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登记服务质效,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和盐城市“放管服”协调办《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开办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开办,是指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经过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为有限公司的企业开办登记,办理流程包括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务新办套餐、银行开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
第三条为进一步确保开办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企业开办工作联动小组,组长由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人行、区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动小组组成人员,共同负责企业开办工作的推进。
第四条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员进驻,实施部门联动,事项无缝衔接。对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务发票票种认定、社保账户和公积金缴存账户实行一表申请、一窗领取,确保将企业开办压缩为1个环节,总时长不超过8小时。
第五条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开办注册登记,包括登记前辅导、核准登记、执照发放,确保申请数据入内网到执照发放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条企业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由系统实时将企业登记等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相关部门须确保第一时间核查相关信息是否推送完成。
第七条由区公安局加强对公章刻制点的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新开办企业的公章刻制符合考核要求,不超时。
第八条由区税务局负责企业在税务系统完成新办套餐,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完成。
第九条区人行负责对各商业银行的指导和管理,各商业银行加强配合,确保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十条各部门每逢休息日、节假日前的工作日下班前,需将当天办理的开办企业各环节工作完全办结。
第十一条对企业开办工作实行每天一对接。税务等部门每天对每户办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做到“一企一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转交区行政审批局的开办专区人员。行政审批局每天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企业开办不超时。
第十二条各部门实行每周一统计。每周五上午行政审批局向各部门反馈一周办理企业开办目录,各部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对照目录反馈其系统内各个新设企业实际办理时长,行政审批局负责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汇总表。
第十三条各部门实行每月一会商。每月25日,由行政审批局召集联动小组成员,对本月企业开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会商,形成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征求各部门同意后,自2023年5月8 日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