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纪念第112个“5.12”国际护士节,进一步推动我区卫生健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倡导和弘扬南丁格尔不畏艰险、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展示我区护理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激励全体护士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奉献,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优秀护理管理者、优秀护士进行专项表彰,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护理人员和护理管理者。
(二)评选名额
1.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6个;
2.优秀护理管理者:10名;
3.优秀护士:60名。
二、评选标准
(一)“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团队凝聚力强,全体成员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积极向上,无违法违纪的情形。
2.能够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病房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护理服务突出专科特色,强调人文关怀,运用专业知识为患者提供高质量护理服务,能够对不同能力的护士进行合理分工,做到弹性排班;为患者提供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对危重患者护理能体现专科护理技术水平;
3.在上级部门“优质护理”及“医疗质量”专项检查中成绩突出;
4.无因护理服务缺陷导致的重大护理不良事件。
(二)“优秀护理管理者”评选标准
1.热爱护理专业,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护理管理能力,有较强执行力、凝聚力,沟通协调能力强;
2.工作认真、踏实、严谨,业务能力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熟练掌握护理知识与操作技能及危重症及疑难病人的护理,能组织和指导对重症病人的监护和抢救工作,赢得同行、患者和社会认可;
3.认真钻研,不断进取,带领团队积极学习、运用现代护理新概念、新理论及新技术,积极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圆满完成各项临床医疗、护理工作任务;
4.在本单位从事护理管理工作连续满3年。
(三)“优秀护士”评选标准
1.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护理技术精湛,科学作风严谨,服务周到,沟通能力强,以病人为中心,得到同行和患者的普遍好评;
3.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和事故,无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并发症发生。
三、其它事项
(一)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活动,严格按照标准推荐“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优秀护理管理者”、“优秀护士”(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请认真填写推荐表,于2023年5月4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卫健委321医政科办公室,联系人:葛陈娟,电话:15961952793,邮箱:547439473@qq.com。
(三)拟推荐表彰人员经我委研究后确认。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
2、“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推荐表
3、“优秀护理管理者”推荐表
4、“优秀护士”推荐表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