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试点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瞄准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事为目标,推动审批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不断探索照后减证和简化优化审批新路径,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更好地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努力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方式最优”的高质量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照通办”试点改革工作,是指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1、适用内容。“一照通办”是指以“1”张营业执照为核心,部分准入类许可证件联办为目标,探索照后简化优化审批新路径,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准入准营”。
2、适用区域。全区登记的内资企业,包括: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适用行业企业
1、适用行业
美容美发行业、足浴行业、人力资源机构(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旅馆行业、代理记账行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等许可事项。“一照通办”涉及的许可证包含:
(1)特种行业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代理记账许可证;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职业技能培训)。
2、适用企业
无不良诚信记录守法经营,符合“一照通办”条件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一照通办”:
(1)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2)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3)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5)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股东失联、无法达到表决比例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的企业。
(二)明确办理流程
1、一次申请。企业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006号涉企许可专窗提出“一照通办”许可证申请。
2、一表填报。企业填写相应许可证的许可申请表并提交至区行政审批局A006号涉企许可专窗。
3、当场审批。“一照通办”专窗工作人员对企业填写的申请表进行预审,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并利用省证照库及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直接对其身份、信用等信息进行核查、调用。符合条件的,可签定告知承诺书;不符合条件的,按一般许可程序办理。
4、一窗送达。企业符合“一照通办”申请条件,且愿意签定告知承诺书的,专窗工作人员当场决定受理,并及时与后台审批窗口对接,能够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书交付申请人;不能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件交付申请人,可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
(三)明确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依据营业执照与各许可事项目录逐项设定。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一照通办”改革工作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实施。要加强对改革涉及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保密管理等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2.精准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开展联合宣传,将“一照通办”改革办理途径、宣传折页等信息精准推送,要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企业开办一证准营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强化考核监督。区协调办要加强对“一照通办”改革业务协调,强化督查督办。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办,即时解决,确保改革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