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4609867U/2023-0016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 发文日期 2023-02-07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南阳镇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202226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17〕9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盐政发〔2021〕20号)文件精神,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盐医保发〔2022〕62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盐城市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医保发〔2022〕14号)及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全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缴费率达到100%。将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三峡移民及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等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100%。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照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到账当月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照护保险中途参保(或续保),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450元(含照护保险);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250元。具体标准为:城乡居民医保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42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25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三峡移民等其他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照护保险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30元;医疗救助对象(含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30%以上,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主承保,缴费标准为158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主要采取村组(社区)干部登门宣传敦促参保缴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经过确认后不重复参保缴费。鼓励与大丰农商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通过社保卡批扣缴费,也可以通过农商行APP、柜面缴费,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步骤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同做好“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橱窗、微信网格群、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相关政策,进一步造浓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严格组织推进。各村(居)要精心组织,强化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组,细化到户,做到村不落户,户不落人;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协助镇、村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照护保险和“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及特殊对象的思想工作。各村(居)要督促已签约人员存足金额,确保扣款成功。对应缴未缴人员要核实到人,做过细工作督促其签约参保。对拒绝参保的人员采取逐一登门或电话告知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保存告知签收回单或电话、短信、微信告知记录,确保应知尽知、应缴尽缴、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村(居)要主动与村卫生室对接,及时掌握缴费人员的信息动态,有针对性的入户做过细工作,以确保缴费的进度。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照护保险和“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各村(居)绩效考核和督查重点内容,定期公布参保缴费进度,对参保缴费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的村(居)强化督查,确保城乡居民医保、照护保险和“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南阳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照护保险和“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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