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332G/2023-0015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2-06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江苏大丰港海洋生物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6日至202321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周莹,联系电话:68856879,传真:68856878,电子邮箱:dfqszb@163.com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排污口管道走向

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江苏大丰港海洋生物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尾水从厂区进入集水池后,在总排口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后,依托明月海洋现有排放管道级改造,排入五级航道

排口位于五级航道,具体为二卯酉河与五级航道交汇下游2.7km,坐标为东经120°47'01.81″,北纬33°14'40.28″

污水处理规模4m3/d尾水排放规模2.8万m3/d

连续

排放

暗管

+

明管

主要污染物COD、CODMn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其中TP内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总氮排放标准为10mg/L(严于一级A标准),其余指标执行一级A标准。

化学需氧量30、氨氮5、总氮10、总磷0.2(内控)

化学需氧量306.6、氨氮51.1、总磷2.044、总氮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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