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10B/2023-1440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26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31127

二、《通知》实施的具体时间:202411日起实施

三、背景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3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目的意义:制定《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逝有所安的原则,切实把满足群众合理殡葬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规范全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努力提升我殡仪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制定程序:

在制定《通知》时,履行了以下程序:

1、起草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通知,形成共识;走访行政相对方,听取通知建议,并进行研判,及时修正。

2、在政府门户网站上(2023.11.1-2023.11.16)进行公开发布,广泛征集通知

3、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由局法律顾问审稿,呈政府法制办审核。

5、呈报分管领导阅示。

六、执行口径:本《通知》适用于我行政区域内居民遗体政府购买接运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由区殡仪馆负责

七、操作方法: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以及节地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我行政区域内实行居民遗体火化接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大丰区殡仪馆、殡仪二馆;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由区殡仪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确定购买条件,统一组织实施。

八、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行政区域内实行居民遗体接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大丰区殡仪馆、殡仪二馆;

2.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区殡仪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确定购买条件,统一组织实施;

3.明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考核机制;

4.明确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的运营管理

明确从事遗体接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从事的活动以及对违规从事遗体接运服务经营者的处理。

(三)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合力管控

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建立联合督查机制

成立全区遗体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建立遗体接运资格审核和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各镇(区、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遗体接运行为,由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接主体违约责任

十、《大丰市殡仪运输车辆管理服务规定》(大政办规发〔20135 号)同时废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