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苏农规〔2022〕8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9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11 号)、《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机关各科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2.《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3.《关于印发<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4.《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