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30162E/2023-14201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11-14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大丰区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办法

根据国家、省、区有关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现将我区2023年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办法介绍如下:

1.资助对象: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特困人员、低保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支出困难型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对象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在我区就读的非大丰区户籍的困难学生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2.资助标准:①学前教育平均资助标准为500元/生·学期,根据困难程度在400元至600元之间分档发放;②义务教育省定资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我区对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分别按省定标准的100%、150%、400%发放;③高中教育平均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根据困难程度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分档发放。资助金由区教育局集中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3.申请办法:困难学生资助每年秋学期申请和评定一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幼儿园)申请,提交《大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表后附户口簿复印件、承诺书等材料。

4.评定审核:学校(幼儿园)收到学生或家长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审,按照文件规定评定并确认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学校(幼儿园)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日,接受师生监督。

5.申请时间:需要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或家长在2023年9月28日前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交申请材料,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大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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