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416029/2023-14366 组配分类 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3-12-19
文号 大协调办〔2023〕10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政务服务智慧“云勘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现代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勘验服务工作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勘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打造政策更优、办事更快、成本更低、服务更好的“四更”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务服务智慧“云勘验”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江苏省《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等文件要求,从群众视角、企业视角、项目视角出发,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运用数字化智能技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实现政务服务改革有力度、办事有速度、服务有温度。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勘验事项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条件、流程要求及区行政审批局“远程勘验”试行做法,将勘验标准相对清晰、程序较为简单、审批风险较小、不涉及保密要求的事项作为政务服务智慧“云勘验”事项,并逐一制定条目式、具体化、易理解的现场勘验要点,明确勘验内容、规格参数、技术标准及勘验重点部位和环节等内容。对信用等级良好的服务对象,适当扩大政务服务智慧“云勘验”运用场景。

(二)明确勘验适用标准

为满足不同勘验业务场景需求,将“云勘验”分为远程视频勘验、现场视频勘验、告知承诺勘验等三种方式。部门根据申请勘验项目的复杂程度、风险可控程度、申请人意愿及项目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研判,合理确定“云勘验”方式,按照“云勘验优先适用、现场勘验最多跑一次”的标准,有效缩短勘验时间、提升勘验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远程视频勘验。对具备远程勘验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勘验辅导,指导做好符合远程勘验的相关准备工作后,在约定的时间对勘验现场进行视频连线,做到“实时连线、远程传输、在线反馈、即时整改”。

2.现场视频勘验。对不具备远程勘验条件的申请人,采取“现场勘验+远程勘验”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人委托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下沉事项受理员或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员,在约定的时间前往勘验现场,与勘验人员进行远程视频连线,完成远程勘验,实现线上线下有效融合。

3.告知承诺勘验。对小型公共场所(美容美发)卫生许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等3类事项,可通过“云勘验”智慧审批系统、微信、QQ等方式上传图片,并承诺上传图片与勘验现场一致,完成勘验工作,实现“秒批秒办”。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现有数据标准和技术路径,依托全市“云勘验”智慧审批系统,建立信息推送和反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推送本单位勘验事项内容及相关数据,鼓励多部门联合“云勘验”进行审查,做到信息线上共享,实现审管无缝对接。

三、工作步骤

(一)发起“云勘验”任务。据申请勘验项目实际情况和申请人意愿,由申请人与勘验人员约定“云勘验”方式及时间,明确“云勘验”的事项及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苏服办”APP申请办理“云勘验”,或者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系统等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远程勘验。

(二)“云勘验”现场准备。实行“云勘验”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在远程勘验专区配置符合“云勘验”要求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做到专区内监控全覆盖。具有执法资格的勘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勘验人员应当在约定“云勘验”时间之前检查“云勘验”设备,确保“云勘验”的正常开展。

(三)依法实施“云勘验”。到达“云勘验”约定时间,勘验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先进行视频连线,再次检查“云勘验”设备,在双方确认“云勘验”能够正常开展后,勘验人员亮证执法,宣读勘验要求,并依照“云勘验”要点逐一勘验。在勘验过程中,申请人需按照由外到内的顺序依次进行视频拍摄,重点拍摄路名路牌、楼栋号、店牌店招、房间号、设施设备、人员证照等需要勘验的内容,保证视频画面清晰连贯,承诺视频图片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确需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现场勘验的,应当通过“云勘验”线上完成后期勘验整改(涉及保密及重大服务项目除外)。

(四)出具“云勘验”意见。勘验完成后,勘验人员需告知申请人勘验结论,勘验结论应经过勘验人员和申请人双方确认。如勘验结论为“限时整改”的,申请人可在整改完成后,预约远程视频,或自主上传整改图片和视频等方式,勘验人员线上勘验整改情况,确定整改完成后,该事项勘验流程结束,勘验人员出具最终书面勘验意见。

(五)做好“云勘验”数据保存。“云勘验”结果符合勘验要求的,勘验人员应当将视频勘验资料及勘验现场录音录像电子档交档案管理员存档备查,并做好信息推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部门系统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勘验工作实际,合理搭配、灵活选用前置服务、现场勘验、远程勘验、告知承诺等方式,提高勘验工作质效。对照勘验流程和审查要点,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标准不降、效率不减。

(二)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微信公众号、综合受理窗口、大厅 LED 屏、暖心政务e站、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多种途径发布“云勘验”事项清单,积极宣传“云勘验”办理流程,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云勘验”的便利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升认知度和认可度。

(三)落实监管措施。采用“云勘验”许可的单位和部门应当按信用承诺制的相关规定对远程勘验的现场加大事后抽查勘验力度和事后监管力度。对于后期发现提供虚假视频的勘验对象,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四)持续优化提升。不断创新勘验服务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企业和群众的相关意见建议,调整优化勘验流程,并逐步扩大“云勘验”事项范围,进一步提升勘验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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