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17W/2023-1404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9-27
文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稻谷补贴公告

2023年大丰区稻谷补贴执行《盐城市市区2023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盐财建〔2023103号)。

    一、补贴原则和标准

补贴遵循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规范透明以及谁种粮谁受益原则,重点对稻谷实际生产者给予补贴。2023年种植面积未达到50亩的农户,补贴标准为:直播稻30/亩,非直播稻90/亩;2023年单一主体种植水稻达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直播稻40/亩、非直播稻100/亩。

    二、补贴范围

1、农户种植的,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中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为准;

2、规模稻谷生产者,以不超过土地流转协议面积中的实际种植水稻面积为准,土地流转协议需经村(居)委会及以上有权部门见证。

3、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以及重金属污染区不予补贴,以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补贴对象

稻谷补贴对象为2023年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补贴主体不得重复。

四、补贴流程

1、登记核实。由村(居)委会和区直单位负责,经农户或承包户签字确认。

2、公开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同时在行政村、镇公示栏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举报电话,区财政局:83512706、区农业农村局:83928038。同时镇(区)级核查全覆盖。

3、资金发放。通过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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