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2476817K/2023-1408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10-11
文号 大自然资发〔2023〕113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工业用地“零材料”首次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开发利用科,确权登记科,局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征地事务所,行政服务窗口: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盐城市2023年“盐城办”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盐营商发[2023]1号)精神,将“交地即发证”工作做细做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决定推行工业用地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现将相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1.在项目地块挂牌前期,完成出让地块拆迁补偿、场地平整等“净地”工作的同时,各自然资源所、分局提前介入,厘清待出让地块的权属和四至情况,先期完成四邻签字和盖章指界工作,协助用地预申请人在供地材料准备阶段联系调查测绘机构完成地籍调查工作(权利人暂定为用地预申请人)。

2.在项目地块挂牌成交后,各自然资源所、分局联系调查测绘机构,将地籍调查成果、测绘成果电子数据通过局四全服务一体化平台传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3.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的同时,摘牌企业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若为小微企业,还需填写《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成交人完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缴纳后,行政服务窗口将上述材料上传至局四全服务一体化平台。

4.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在交地当日通过局四全服务一体化平台获取所需要的材料,即刻启动登记程序并完成审核登簿工作,实现土地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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