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社治(事)局、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师资队伍
1.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工。各幼儿园园长、管理人员、教职工要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学历达标,持证上岗。按要求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达到“两教一保”配备标准,确保安保、卫生保健、厨卫人员到位并符合配置要求。
2.严把园长、教师入口关。做到无资格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调离。不断提升园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证持证率,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对原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保教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机制、实施监督考核、建立信用记录、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涉及伤害幼儿的事件要及时、坚决查处通报,予以打击,切实保障幼儿的权益和身心健康。
二、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园规模和班额设置。其中,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龄班不超过30人,各班人数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
2.严格控制入园年龄。原则上幼儿园招收3—5周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6周岁接受小学一年级教育,因智力发展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时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严格禁止违规招生。幼儿入园除进行必需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或欺骗性宣传;禁止任何幼儿园以许诺附加条件等形式开展恶性竞争,违规招生。
4.取缔各种名目的特色班。不得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幼儿成长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特色班、识字班、英语班等;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不得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园内挂牌办班。
三、加强收费管理
1.严格执行标准。各幼儿园要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收费。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按不同办园等级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按在发改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收费,收取保教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材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押金等费用。
2.强化公示监督。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奖补资金专用科目,对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账专用,定期接受专项审计。
四、坚决纠正“小学化”现象
1.坚决制止教育内容“小学化”。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2.坚决制止教育方式“小学化”。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弹性设置一日活动时间,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科学组织晨间活动、户外活动(每天2小时以上,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以上)、集体教育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离园活动等环节。坚决杜绝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的幼儿一日活动;坚决杜绝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
3.坚决制止教育环境“小学化”。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
拓展游戏空间,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充分利用沙、泥、草地、塑木等铺设软质场地,软质地不少于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70%。
五、加强安全管理
1.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园“三防”建设达标,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用品)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明确幼儿园各部门、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分工,落实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园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3.规范组织参赛参训活动。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活动。
六、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责任主体。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研究制定规范办园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工作的全过程。
2.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办园督查和通报机制,区教育局每学年将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开展专项检查,并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监管。同时,将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的督查结果和监管情况与年检、督导、考核、奖补、表彰等挂钩。
3.加大查处力度。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结论挂钩。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