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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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万吨/年飞灰综合利用及1万吨/年活性炭再生项目 | 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 中泰莱(江苏)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370万元,建设2万吨/年飞灰综合利用及1万吨/年活性炭再生项目 | 我局于2022年9月13日至9月26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南京华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戚照刚) | 1、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工程建设和营运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与设备,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和自动化水平,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和清洁生产要求。 2、按“清(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和废水分类收集预处理系统。按《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体系和工艺,碱喷淋塔系统定期排水、化验室实验废水、地面和设备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和生活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排入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项目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水平和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处置过程控制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全过程控制二噁英的产生,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废活性炭再生废气、飞灰低温热分解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燃室+SNCR脱硝+换热器+急冷塔+干法反应+布袋除尘+二级碱液洗涤”系统处理,尾气通过50米高1#排气筒排放;活性炭仓库废气、活性炭预处理废气、飞灰水洗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处理,污水站废气经加盖收集,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活性炭产品筛分、活性炭产品研磨和包装、飞灰结晶盐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飞灰制砖搅拌废气经密闭收集,飞灰结晶盐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与低温热解炉燃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在项目活性炭再生车间、飞灰综合利用车间周围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飞灰仓库、活性炭仓库周围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建筑物。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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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