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17W/2022-1339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9-09
文号 大财会[2022]7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各有关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丰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2019年5月16日《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2年9月15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未完成上年度继续教育,可补充完成学习,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最新的财经政策等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2022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我区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为:

1﹒冠华会计网校(网址:yc.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3﹒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4﹒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5﹒东北财经大学(网址:yckj.edufe.cn,电话:400-041-1800);

根据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规定,我区确定的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为: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会计科

盐城市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

王静波

68853573

盐城市慧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健康东路2号

陈 兵

13912523112

盐城大丰清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西路31-39

陈峰峰

13921823330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当年完成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

(一)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学满3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的面授培训学习,在学满3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后,经考核合格后即为完成90学分。

(三)视同继续教育的处理

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取得相应学分(时)的人员,学分(时)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网络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的面授培训学习取得的学分,由区财政局审核后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其他形式(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由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七、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1. 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多方采取措施,为继续教育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会计人员及时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要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帮助和支持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鼓励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促进我区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各单位在开展培训过程中,要按规定收费,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参训人员健康安全。

八、其他相关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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