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审计、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服务平台群众投诉件、人民来信、网民留言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协调全区咨询投诉建议一体化建设和疑难诉求办理;负责全区热线绩效评估和数据分析工作;承担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电子政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承担局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许可程序工作制度确认和合法性审查;负责涉及行政审批局12345工单处理和信访维稳工作;牵头政务公开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业务协调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全区高频政务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全区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调整、核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承担项目审批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并联审批和项目代办工作;承担涉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及驻政务服务大厅中介窗口管理工作;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和“3550”改革工作,牵头、参与“证照分离”改革;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服务。
(四)市场准入科。负责企业(内资、外资)登记、备案,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拟订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五)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负责内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负责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再生育许可;负责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六)投资审批科。负责区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区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含技术改造)、区级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批和备案;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负责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负责审批业务相关专家库建立和管理。
(七)建设审批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流程优化和牵头办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负责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仅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监通知书的发放);负责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设计要点、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批准证书的受理和发证。
(八)信息技术科。制定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保障工作。
(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牵头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文件;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诉、举报案件;分析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运行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