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建设工程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防雷安全监管。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及职能
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内设2个股级科室:办公室、防灾减灾科。下设2个股级直属业务单位:气象台、防雷中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目标管理;信息宣传;信息公开;文秘;统计;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接待;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及考核;后勤服务等,
2、负责气象科普宣传管理工作;
3、负责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称;
4、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廉政监督等;
5、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经费预算、执行、结算,银行账户、现金的管理,票据使用和管理等;
二、防灾减灾科主要职责
1、负责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
2、负责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等社会化队伍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气象为农服务的建设及管理;
4、负责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组织管理,组织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管理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劳动、社保、财政、税务、安监、物价等部门的工作对接;
7、承办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工作;
8、承担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的日常工作;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担防雷安全检查、气球施放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工作;
10、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和气象信息类气象科技服务工作。
三、气象台(大丰区气象服务中心、地面观测站)主要职责
1、承担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及气候变化监测诊断、气候预测、气候资料、气候区划、气候评价以及相关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工作;
2、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和短时临近预警信息发布、灾害评估、灾情收集上报等;
3、承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4、承担网络、计算机、通讯设备、视频系统等网络设备的管理与安全维护工作。
5、承担专业服务产品开发、气象科普宣传、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讲座培训、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开展气候资源的分析、评估和研究;开展气象信息咨询服务;
6、承担气象为农服务的气象信息服务及台账工作;
7、承担气象影视制作等媒体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网站日常维护;
8、承担地方政府对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
9、负责农业、生态、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综合自动气象站探测数据质量控制;
11、负责气象设施维修等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等。
四、大丰区防雷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雷电灾害监测分析、公报制作发布等技术服务;
2、承担雷击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
3、承担防雷减灾科普宣传;
4、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建设工程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5、负责防雷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社会防雷工作。
本局投诉电话:0515-83929190,盐城市气象局投诉电话:0515-8842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