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盐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关于加强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保修和质量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大建[2021]22号)的规定,开发区安置房新民南7#—10#楼、新民北8#、灶圩59#—66#楼工程自竣工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的两年缺陷责任期已过,开发商提出申请返还第一笔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8-11至2022-8-18。在公示期满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的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
质量保证金返还举报电话:0515-83523755
举报地址:大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二楼211办公室;
工程名称:开发区安置房新民南7#—10#楼、新民北8#、灶圩59#—66#楼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东远建筑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2019年1月21日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