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17W/2022-1029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3-01
文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区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各会议定点场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行〔2016〕8号)、《盐城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盐办发〔2012〕65号)和《盐城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补充规定》(盐财行〔2015〕8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大丰新词大酒店有限公司等9家服务企业作为2022-2023年区级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以下简称“定点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限

本次定点场所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

区级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求在定点场所召开。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住宿费、会议场租收费标准低于定点场所最低标准的本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也可作为会议场所。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场所,在全国党政机关范围内资源共享。

三、定点名单

定点场所名单及协议价格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也可在大丰区政府门户网站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四、服务采购

(一)各单位召开会议必须按照会议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严控会议规模,严格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参考定点场所的分布、价格、规模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自行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定点场所召开会议。

(二)区级党政机关一、二、三类会议开支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500元、400元、300元。会议费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向定点场所购买会议服务时,可以自行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和各定点场所中标价范围内协商服务价格,中标价为服务价格上限,并就会议类别、会期时间、人数、会场、住房、餐饮等事项予以明确。

  (四)定点场所承接各类会议时应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协议价格内执行,并在开会前将“会议基本情况”录入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

五、会议结算

(一)会议结束后,定点场所应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实际发生的会议费用及时填报“会议定点场所电子结算单”并提交。

(二)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期、会议代表人数)、实际参会人员签到簿及工作人员名单、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三)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等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六、监督管理

在定点场所服务期限内,区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场所的履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点场所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不按要求履约等情况,各单位可向区财政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0515-83513569。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大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