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港区预防保健所,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全面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加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差额的核算。对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与公立医疗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医疗收入,通过“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结算差额”科目核算;对于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
二、规范人员经费核算。发放给在职职工个人的工资及医务人员延时加班、值班、夜班等所有劳动报酬,分编内、编外如实核算,并在会计月报中按支出明细项目分别列示。所有津贴补助奖金发放,须报经人社部门批准并备案,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规范利息费用核算。属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应计入相应的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的成本,不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支出。
四、规范计提费用和基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在会计年度保持不变,根据既定的方法和规定的年限,分清资金来源(财政、科教、其他资金等),按月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和无形资产的推销。按确定的计提基数和比例正确提取工会费、坏账准备、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年末医疗风险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滚存结余超过前三年平均支出的,暂停提取。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五、规范会计核算。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对内部各岗位会计人员,要符合钱、账分管的原则,相互牵制,要有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积极开展增收节支,规范收支行为,完善经济核算制度,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要从方便群众就医的角度出发,扩大合理的服务项目,增加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降低消耗,把一切不合理、不必要的支出压下来,压缩运营成本,二级医疗机构要把成本核算工作落到实处,所有公立医疗单位要严格绩效考核,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积极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各单位每月要做好一次财务分析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阅读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要抓好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以保证单位的生存和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内部管理。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要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内部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对收支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实物资金管理、往来资金管理要建立配套的、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制度体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七、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是保证期内卫生健康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公立医疗单位要在年度开始的1个月内,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当年上级下达的卫生健康工作任务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计划,以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综合改革任务要求、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收支情况、医院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按照主管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按时编制中期和年度预算报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确保合理收入应收尽收,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公立医院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预算调整建议,经区卫健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预算管理,充分利用预算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分配、使用、控制和考核等各项管理活动,实现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预算管理。
八、加强收入管理。各项收入由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账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对外签订的合同,应收则收、该收不漏。严格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收入,不得在往来账列收列支,更不得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九、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财经纪律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列支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不得多列、少列费用、成本,人为造成单位收支结余失真,更不得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不得违规自订工资性补贴、补助标准,职工绩效总额控制符合规定,不得开支与“开检查单回扣”、“处方回扣”、“收入提成”等不规范医疗行为有关的费用。各项支出的申请、审批手续完备。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大财行[2015]2号)规定等,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国内差旅、会议、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各项经费的事前审批制度,完善各项报销附件,除发票以外,公务接待应附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餐费清单等;国内差旅应附出差文件、出差审批单等;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实际参加人员签到簿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和电子结算单等;培训费应附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簿及培训或服务单位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和电子结算单等。
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管理卡片账,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按规定程序办理,大型设备的购置要提交论证报告并取得配置许可。按期进行资产盘点、清理,发现损溢,查明原因,及时处置。
要管好用好低值易耗品。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缴销、报废、科室间转移等登记备查辅助账簿,在库低值易耗品要定期清查。
所有资产(包括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在用低值易品等)都要分类别、按科室分布状况登记造册,一式三分,其中:使用科室一份、设备科一份、财务科一份,科室负责人分别签字,明确使用、保管责任,做好动态记录。财务科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设备科为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财务科要帮助和指导设备科建好资产管理台账,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设备科每季度要向财务科报送资产管理及资产动态情况。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资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具体按《关于印发〈大丰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国资办[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强出租资产收益的管理,确保各项资产出租收益及时足额解缴单位账户。
十一、加强药品、材料的管理。药库药品每季度盘点一次,药房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发现损溢,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因人为责任发生的短缺,应由当事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随时进行药品销号,财务科、药剂科要经常对药库、药房药品进行检查,药品销售金额应与收费金额相符。
加强药品、卫生材料、一般材料以及其他医用物资的管理。严格药品、卫生耗材及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出入库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出入库单必须经科室主任、分管院长批准,入库单必须附有采购计划及供货合同。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分开核算,按成本价入账;库房卫生材料每季盘点一次,药房卫生材料每月盘点一次,其他材料物资仓库每季盘点一次,发现损溢,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人为责任发生的短缺,按值赔偿。
加强成本核算,正确核算材料成本,合理制定经营服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定额,降低消耗,提高效益。
十二、加强资金的管理。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要按项目分类核算,跨年度的,应在结旧账建新账时逐项结转,明细摘要清楚。
对外举借债务必须报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审批,借款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借款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有明确的资金用途,有可行的还款计划;应付账款在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及时偿还,基本建设债务按合同规定办理;负债率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
要做好应收款的清理、催收工作,建立应收款项回收责任制度。应收账款要及时清账,谁经手的由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清账;严格控制医疗欠费,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欠费的催收工作,在院病人欠费必须在病人出院前全部结清,医保欠费要及时对账,及时催收,对期限超过三年,确实无法追回的医疗欠费(包括“三无”病人欠费),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在坏账准备金中冲销,对人为责任形成无法追回的呆账,追究有关经办人员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不得发生个人借款,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的借款,待结业回单位后及时结清,因特殊情况的个人借款,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及时清收。
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有价证券、现金、各种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不定期对现金和各种存款进行清查,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月未达账项,下月初必须进行清理;对收费处、住院处要经常进行检查,明确收费负责人的责任,当日收费必须全部送存银行,不得坐支;按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的规定开设账户,不得向外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套取现金,网银账单必须经开户银行核实盖章,现金支付需符合国家规定并控制在限额以内。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加班费等所有劳动报酬原则上统一转个人银行卡,不得按科室领取现金发放,对于零星小额按科室领取的,必须附每人签字明细。对发放外单位人员1000元以上的讲课费、评审费等劳务费用原则上转个人银行卡。
基本建设账务须并入单位大账,同时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设立基本建设明细账,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贷款、存款。
十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执行国家收费项目、价格政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不得自列收费项目;开展新项目、新增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收费项目、标准、药品价格要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公示,公示要符合要求,接受患者、社会监督。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按大丰区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通知》(大卫健[2021]149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价格管理组织、明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建立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做好对单位价格管理及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教育,收费工作要方便患者,规范服务,营造良好的卫生形象。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卫生健康、医保、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医疗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十四、加强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账员是村卫生室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对本镇村医管理办公室财务人员和各村卫生室的收支情况、收费、药品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把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列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账员的工作考核内容,村卫生室每月的财务报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表一起报送。
十五、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财务主管(财务科长或报账员)为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要关心财务,了解财务,检查财务,把财务管理列入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卫健委要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以提高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