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本区大中街道大刘、新村、新团、沿河、育红、浦江、建业、建丰、建西、西河口、新德、滨河、康平、飞达、新街、大新、老街、东宁、人民、健东、城中、大华、朝阳、城南、北兴、德润社区和丰华街道的新东苑社区的城镇常驻户口满3年;
2、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2219.6元/月;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城区户籍子女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离异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时离异时间需满3年。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纳入租赁补贴对象。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受理之日前3年在就业地(居住地)有转让(出售、赠予或者其他方式转移,下同)房产行为,且转让房产面积超过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的;
2、已享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因征收、拆迁、搬迁在就业地(居住地)已领取安置补偿金的;
4、随父母或子女居住,人均居住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
5、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6、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中无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如申请者已转让机动车辆,过户转让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7、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以上户口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