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经区政府批准,现就调整优化我区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量设置
对我区家庭户籍人口为4人及以下用户,第一、二、三阶梯年用气量分别调整为400(含)立方米、400-1000(含)立方米、1000立方米以上。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气量按超过人数增加100立方米/年.人,第二阶梯气量按超过人数增加200立方米/年.人。
二、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优惠力度
(一)对困难群体的优惠范围调整为总工会认定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户;
(二)困难群体免费用气量调整为每户每年84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调整工作,执行价格政策,做好宣传、价格公示和抄表计量工作。要主动与区民政局、总工会沟通对接,将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以后的第一次抄表气量进入新的年度阶梯气价计价周期。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表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盐城市大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户、元/立方米
类别 | 阶梯 | 阶梯气量 (户年用气量) | 销售价格 | 备注 |
居民生活用气 | 第一阶梯 | 用气量≤400 | 2.90 | 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按规定梯次调整年用气量 |
第二阶梯 | 400<用气量≤1000 | 3.48 | ||
第三阶梯 | 用气量>1000 | 4.35 |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3.19 | 执行居民用气第一、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