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要求,我区拟组织对《关于在大丰城区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盐政规发〔2021〕10号)开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fsdqb@163.com,电话:0515- 83513320。
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
三、请在反馈意见中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附件:关于在大丰城区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盐政规发〔2021〕10号)
链接:http://www.yancheng.gov.cn/art/2021/11/12/art_32202_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