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72570383Q/2022-13742 组配分类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2-11-29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办事指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受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的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申办材料、办理基本流程等。

2.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572570383Q400016801200201

3.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地址和时间

5.1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5.2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6.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8.受理条件

8.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8.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9.办理材料

9.1文物保护方案

9.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9.3许可申请表

10.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

11.办理时限

11.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1.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2.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5-83506398

网上咨询: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盐城大丰区http://ycdf.jszwfw.gov.cn/

1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14.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15-82030036

 附录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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