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的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申办材料、办理基本流程等。
2.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572570383Q400016801200201。
3.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地址和时间
5.1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5.2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6.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8.受理条件
8.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9.办理材料
9.1文物保护方案
9.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9.3许可申请表
10.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
11.办理时限
11.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1.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2.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5-83506398。
网上咨询: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盐城大丰区http://ycdf.jszwfw.gov.cn/
1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14.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15-8203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