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服务的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申办材料、办理基本流程等。
2.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572570383Q400012201200002。
3.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5.办理地址和时间
5.1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5.2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6.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8.受理条件
8.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8.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9.办理材料
9.1演出节目单和视听资料
9.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演出活动需提供公安机关许可批文)
9.3演出场地消防证明(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9.4演员名单有效身份证明
9.5与演出场地的合同或协议
9.6与演员的演出协议
9.7文艺表演团队的营业执照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9.8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9.9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10.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
11.办理时限
11.1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1.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2.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5-69696607。
网上咨询: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盐城大丰区http://ycdf.jszwfw.gov.cn/
13.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4.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15-8203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