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城市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盐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盐政规发﹝2022﹞7号)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盐城市大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讨论意见稿)》,现将讨论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19日。
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fzfbzb@163.com。
联系电话:0515-83536011
附件1:盐城市大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讨论意见稿).docx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