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46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缴费率达100%;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参保覆盖率达50%以上。
二、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及小额补充健康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医疗保险及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到账当月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镇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39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25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及三峡移民等其他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小额补充健康保险: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由中国人寿大丰支公司承办,采取“行政助推、协同宣传、独立运行”的方法,标准为5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各村(居)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督促参保缴费及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的现金代收工作。鼓励通过社保卡批扣缴费,也可以通过农商行APP、柜面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步骤缴费,缴费成功后可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到“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打印缴费凭证。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经过确认后不重复参保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同做好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村广播、橱窗、村居微信群、发放宣传材料等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进一步造浓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严格组织推进。各村(居)要精心组织,强化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组,细化到户,做到村不落户,户不落人。对已签约人员督促其存足金额,确保扣款成功。对应缴未缴人员要核实到人,做过细工作督促其签约参保。对拒绝参保的人员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当事人签字摁指纹,并留有图片资料等方式,留下工作痕迹。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村(居)要主动与村卫生室对接,及时掌握缴费人员的信息动态,有针对性的入户做过细工作,以确保缴费的进度。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各村(居)绩效考核和督查重点内容,定期公布参保缴费进度,对参保缴费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的村(居)强化督查,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及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