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两级部署,结合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改围绕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民生需求,我区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和过程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25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一批清单,共涉及13个部门、19项事项、62项证明。2021年5月26日,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9个部门、14项事项、53项证明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我们参照盐城市的文件,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主要任务”是整个《实施方案》的核心部分,包括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的条件、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制作格式文本、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推动数据共享等8个方面。经梳理,我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涉及9个部门、12项事项、49项证明。
三、告知承诺制的主要适用范围有哪些?
重点关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社会反映强烈、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在户籍管理、资格考试、社会救助、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准营、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方面的行政事项应当率先推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告知和承诺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1、书面告知的内容: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2、书面承诺的内容承诺人信息、申请人已知晓和理解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约束惩戒。
五、所有人都适用告知承诺制吗?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六、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将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