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21-0966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9-05
文号 大政发〔2021〕99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01号)、《省委编办 省司法厅 省政务办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省司法厅关于盐城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5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盐城市大丰区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一是规范权力运行。赋权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镇(街道)在本辖区范围内统一使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原主管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镇(街道)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代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行使辖区范围内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镇(街道)综合执法局代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行使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类事项。赋权设置3个月(9月至11月)过渡期。过渡期内,(街道)要积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集中做好赋权事项交接、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赋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审批服务类赋权事项标准化工作,梳理办事指南及操作规程,完善政务信息化管理。区司法局牵头行政执法类赋权事项办事指南及法律文书汇编,出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强镇(街)综合执法的规范、协调和监督。各镇(街道)对赋予的审批服务类事项,严格执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对赋予的行政执法类事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三是做好培训指导。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人员应掌握通用和专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熟练掌握相关工作程序。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开展审批服务类赋权事项培训工作,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执法类赋权事项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格执行证件管理规定。原主管职能部门要强化对镇(街)支持、配合、指导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做好业务培训指导。镇(街道)要加强审批服务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领导、严格管理。

四是加强支持保障。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综合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做好法治协调保障工作。区财政局要统筹预算安排,保障执法必需经费。原职能部门要在技术支撑、网络端口开放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协助镇(街)编制权责清单。各镇(街道)要主动对接沟通,接受指导监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审批执法程序,提升事项承接能力,对赋权事项及时动态调整、优化完善,确保人员力量、执法装备、经费保障与赋权清单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相适应,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

五是严格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原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区司法局要加强对镇(街)综合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区位优势和法治监督等职能作用。各镇(街道)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督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安排专人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镇(街道)赋权事项承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赋权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赋权事项顺畅高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仅目录).pdf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1年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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