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3239681N/2021-1291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 发文日期 2021-12-01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在全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根据大政办发〔202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在本镇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员

未成年人和在园托幼儿童等。

按照我镇户籍人口扣减职工医保、各类医疗救助人员和区外参保人员,确定我镇参保人数为25445人。

二、缴费时间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2021101日至1231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1日至1231日。

(二)破年参保缴费

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等人员,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凭出生证、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迟缴与待遇挂钩

对未在上述12规定情形参保缴费的其他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次年1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2年度,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本区学校在校学生)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90/·年;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200411日以后出生)为250/·年。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资助

为着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参保覆盖率达50%以上,减轻因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负担,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丰支公司承办,标准为50/·年。

四、缴费方式

(一)征收主体

1.镇属幼儿园负责托幼儿童的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

2.组织、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分别负责各类医疗救助对象身份信息核对反馈,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各村(居)负责其他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主要采取村(居)组干部上门宣传敦促参保缴费等方式,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经确认后不重复参保缴费。

(二)缴费方式

村组(社区)干部督促指导广大参保人员将保费及时足额存放在社保卡中,由农商支行按标准直接从社会保障卡中扣除,也可通过农商行柜面直接缴费;在外人员可通过手机银行APP、支付宝、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等渠道缴纳保费。

五、组织领导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格群、宣传海报等载体,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工作,进村入户讲清讲透医保政策兼顾做好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现金代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农商行要在大厅显要位置张贴海报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医保政策宣传视频和202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同时,农商支行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医保代扣协议的签订,力求让更多的城乡居民足不出户完成参保缴费。

(二)明确工作职责人社中心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等参保缴费任务的细化分解和跟踪督查,与区医保、税务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及时将参保信息数据资料反馈给各村(居);白驹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负责医保宣传、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政策解答,并将缴费情况及时反馈所在村。

(三)加强督查考核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并纳入年度农村工作考核。人社中心要加强参保缴费工作调度、督查,建立周督查、月通报推进机制,定期公布参保缴费进度。对参保缴费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提醒,责令其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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