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园)、企业:
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支持高成长、高价值型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城市瞪羚企业入库及评估办法(试行)》(盐科高﹝2020﹞77号)、《盐城市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入库及评估办法(试行)》(盐科高﹝2020﹞78号)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盐城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条件
1、瞪羚企业评估条件:
(一)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在库培育企业;
(二)四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三)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
2、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估条件:
(一)市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在库培育企业;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潜在独角兽企业:(1)尚未上市;(2)成立5年之内且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或成立5-9年且估值为5-10亿元美元。
2、独角兽企业:(1)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尚未上市;(3)最近一轮投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二、相关要求
1、各地要广泛发动市瞪羚企业培育库、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2、2021年新入库企业无需提供评估材料,2020年已入库企业按要求需提供《2021年度市瞪羚企业评估申请书》、《2021年度市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评估申请书》。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相关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必要时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4、请各地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函、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盐城市局高新处。
盐城市大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