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3598/2021-09596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8-31
文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大丰区草堰翻水站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全本)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草堰翻水站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

建设地点:草堰镇双河村,即现有翻水站所在位置

建设性质:改建

投资总额:6639.84万元

项目建设期:1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2020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区域PM2.5未达到二级标准,因此判断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项目所在地东北约30.34km处的大丰高级中学环境监测站2020年监测数据,区域SO2NO2COPM2.5O3达标,PM10未达标,最大浓度占标率为102%,超标率为2%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地疆界河水质较好,能满足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3、声环境质量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所有测点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拟建地地下水未进行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补测,地下水中总硬度、粪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为Ⅳ类;氟化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氨氮、总溶解性固体为Ⅲ类;亚硝酸盐为Ⅱ类;其它因子为Ⅰ类。

5、河道底泥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疆界河项目拟建地附近底泥中铜、镍、铅、镉、砷、汞、铬、锌浓度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水田或果园的风险筛选值。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燃油废气和清淤恶臭气体,施工场地距离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近,施工期废气对其会产生一定影响,需采取洒水抑尘、设置防护栏、施工防护距离等措施,降低影响范围和程度。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农桥过往车辆产生的尾气,无组织排放。农桥为村级道路、过往车辆较少,且都为小型车和电瓶车等,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基坑排水、基坑排水、施工机械冲洗水、砂石料堆场径流水、挖泥船排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后,施工期废水对附近地表水体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纳入草堰镇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在各类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因施工场地距离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较近,故施工期需要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如工程需要必须夜间施工的,必须先备案、公示后方可开展。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为区域水调度时泵站运行产生的噪声。泵站日常不运行,故对周围声环境质量无影响。根据区域调度泵站运行时,根据预测,附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有拆迁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拆迁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优先进行施工期回用,其余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日产日清。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为泵站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以及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抹布和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固废,产生后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5、地下水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要求对各种临时废水处理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加强管理,杜绝施工设备漏油等现象产生。采取措施后,施工期淋渗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危化品,且对在原有翻水站进行更新改造,不改变翻水的调度方案以及通榆河和疆界河的各时期水位,故运营期对地下水水质和水位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四、评价总结论

盐城市大丰区草堰翻水站更新改造工程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够提高区域防洪抗旱能力。项目的建设运营会对项目所在地的水、声、大气、生态等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基础上,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不降级、减缓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的条件下,盐城市大丰区草堰翻水站更新改造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

人:季晶晶

联系电话:17351559067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5号水利大楼

2、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欣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306

人:齐工

联系电话:025-83311058

电子邮件:35876193@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环境影响评价公参意见表见附件。

盐城市大丰区草堰翻水站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翻水站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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