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69939C/2021-09315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7-13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在全区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评价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规范指导和促进村卫生室综合服务管理能力提升,推动村卫生室建设水平提档升级,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机构范围

主要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分类代码为D60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区80%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基本标准、20%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推荐标准。

三、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评价标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共设524个条款,用于村卫生室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实地评价的依据(详见附件)。

(二)评价规则。每个条款分为ABC三个档次。凡是达到B档者,必须先达到C档要求;凡是达到A档者,必须先达到B档要求。

(三)评价结果判定。分为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甲级村卫生室)两个等级。

类别

服务能力建设标准24个条款

C

B

A

基本标准

100%

≥70%

≥20%

推荐标准

100%

≥90%

≥60%

(四)评价周期。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评价工作每年常态化开展一次,全面推动村卫生室对标找差、持续改进。

四、评价程序

(一)镇级自评(7月底完成)。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江苏省服务能力建设标准(2021版)》24个条款,会同村卫生室人员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条进行实地评价及评档(A/B/C)。对于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者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731日前将自评表格(见附件2)报送我委基妇科复核。

(二)区级复核。区卫健委对镇级自评新增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开展实地复核。对复核新增达到基本标准的村卫生室进行确认公布;对区级复核新增达到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名单进行汇总,连同区域内新增达到基本标准的村卫生室名单报市卫健委基层处。

(三)市级复核。市卫健委对区级申报新增达到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全部进行实地复核和一致性评价。对市级复核新增达到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甲级村卫生室)进行确认公布。

(四)省级抽查。在评价工作初始阶段,省将对市级复核新增达到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甲级村卫生室)进行现场一致性评价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评价工作,是我省新时代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布局、推动村卫生室基本建设提档升级和综合服务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以此为抓手,紧紧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等机遇,落实地方政府举办村卫生室主体责任。同时全面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镇村卫生融合发展。

(二)注重持续改进。加强对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的培训解读,做到相关管理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全覆盖。各单位要建立村卫生室年度分类达标重点建设单位清单,对列为年内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以及自评估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两类村卫生室,按照一室一策制定精准帮扶方案,实行挂牌督导、跟踪管理、限期达标,从而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挂钩,经复核确认为基本标准的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为1.3万元/年,经复核确认为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提升运行经费为1.8万元/年,对自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村卫生室运行费用降为1.0万元/年,同时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建设管理单位,实现重点挂牌督导。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多种提升服务能力的做法、举措和模式。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形式多样营造活动氛围,宣传交流活动开展的典型单位、典型做法等,积极向上推荐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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