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416029/2021-09643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1-07-26
文号 大行审【2021】4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窗口、各下属单位:

按照《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大机发〔2021〕2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6日




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为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完善政务新媒体工作机制,规范运营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大机发〔2021〕2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微信公众号,是指以行政审批局名义开设、认证并运营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大丰政务服务”和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义开设、认证并运营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大丰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大丰政务服务”公众号信息稿件的统筹、督促和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账号的申请管理、开设认证、内容发布、舆情监管、互动回应等工作由电子政务办负责;稿件的收集、撰写、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由各科室、各窗口、各下属单位负责。

第三条 “大丰公共资源交易”账号的申请管理与认证、稿件统筹与发布、舆情监管与回应、网络链接与维护等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发布内容及审核程序

第四条 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的审批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和“先审后发”制度,三级审核通过、签字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大丰政务服务”公众号的发布内容共设4个板块,分别为:政策法规、服务指南、信息快递、服务风采。由局办公室对“大丰政务服务”稿件内容的客观性、规范性、准确性等进行初审;分管负责人对稿件内容是否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复审;主要负责人针对稿件的实时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终审。

第六条 “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公众号的发布内容包括3个方面,分别为:平台新闻、信息转载、廉文荐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对“大丰公共资源交易”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副主任对稿件内容是否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复审;主任针对稿件的实时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终审。

舆情监测与处理流程

第七条 内容发布后,由电子政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分别在“大丰政务服务”和“大丰公共资源交易”账号后台进行实时监控,24小时之内及时回复用户的留言和问题,发现有敏感信息,第一时间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妥善处理,一旦发生舆情危机,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做到有效应对。

相关奖惩措施

第八条 各科室、各窗口及时向“大丰政务服务”投稿并被采用的,按照《盐城市大丰区政务办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度)予以加分奖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此考核办法加强对稿件考核。

第九条 各部门科室应按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职责,若未按要求执行或相关环节出现问题,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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