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巩固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形成了《大丰区创建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5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15-6885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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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9日
大丰区创建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创新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2023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1〕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为契机,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巩固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我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创新示范工作周期为两年,2021年5月-2022年5月为第一年,2022年5月-2023年5月为第二年,具体围绕以下工作任务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统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布局,所有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需达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新建居民住(小)区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针对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率不高的问题,采取购置、置换、租赁、合并使用等方式,在周边区域统一选址新建或调剂等方式解决。具体目标:2021年底新建住宅区达标率为100%,已建成居住小区达标率为20%以上。到2023年,新建住宅区与老居住小区达标率均达100%。〔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各镇(区、街道)〕
2.推进居民住(小)区适老环境建设。出台老旧居民住(小)区公共设施改造政策,有序开展老旧居民小区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通过小区道路无障碍化改造、增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改建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养老环境。具体目标:2021年9月底前,开展1个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打造适老化示范小区。2022年继续推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提高覆盖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各镇(区、街道)〕
3.改善高龄及失能老人家庭居住环境。制定《大丰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和《省居家适老化改造事项建议清单》,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申请人家庭进行改造需求评估,按照“一户一档”分户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组织对全区80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及60周岁以上的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独、建档立卡中的失能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具体目标:2021年10月底前,全区60周岁以上的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独、建档立卡中的失能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达400户以上,适老化改造工作满意度达 98%以上。2023年4月底前,完成适老化改造家庭达到高龄老人家庭总数的10%以上,适老化改造工作满意度达98%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镇(区、街道)〕
4.加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在全区建成2个示范型日间照料中心、13个标准化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个标准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持续加大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力度,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日间休息、助餐、助浴、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具体目标:2021年底前,全区改造提升标准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95个(其中社区站点22个、村站点73个)。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40%,每日服务活动人次不少于80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区、街道)〕
5.加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强化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在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日间休息、助餐、助浴、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基础上,增设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将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成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能力评估、产品用品展示等综合等功能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协调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体目标:2022年5月底前,大中街道、丰华街道日间照料中心要完成改造提升,开发区要建设标准化日间照料中心1个;2023年5月底前,开发区日间照料中心完成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
6.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引入品牌专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助餐点、配备护理型养老床位等,为周边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居家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紧急救助等专业化为老服务。具体目标:2022年底前,大中街道、丰华街道要各规划建成1个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大中街道、丰华街道〕
(二)规范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7.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在保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将购买服务对象从年满70周岁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除国家抚恤补助金外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扩面到年满60周岁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除国家抚恤补助金外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同时通过健全护理服务补贴制度、扩大集中供养护理保障范围等方式,为享受购买服务老年人提供更多优质专项养老服务项目。具体目标:2022年5月底,享受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占户籍老年人总数15%以上。2023年5月底,享受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占户籍老年人总数18%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各镇(区、街道)〕
8.健全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为80周岁以上老人和60周岁以上独居、失能、失独等困难老人提供综合能力上门评估工作,为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综合能力评估数据库提供依据,与省级“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具体目标:2022年6月前,全区80周岁以上老人和60周岁以上独居、失能、失独等困难老人综合能力评估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区、街道)〕
9.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广泛开展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摸排,紧贴老人实际需求,制定但不限于送餐助洁、居家探访、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项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不断拓展需求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公共服务力度,及时公布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区智慧养老指挥调度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居家上门服务模块,将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基本信息、评估情况、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效果等内容纳入其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区、街道)〕
10.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加强空巢、留守、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作,村(居)网格员每周上门探访一次,镇(区、街道)挂钩村(居)分工干部每月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0%),区民政部门每月电话回访一次(回访比例100%)。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档案,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准确掌握老年人数量、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生活困难等信息,及时为老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政法委,各镇(区、街道)〕
(三)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
11.普及推广家庭照护床位。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家庭开设“家庭照护床位”,对家庭设施和床位给予适老化改造,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监管设施及紧急呼叫服务设备,纳入信息平台统一管理,按照养老机构内专业化的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标准进行上门服务,基本满足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具体目标:2021年12月底前,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建设家庭照护床位100张。2022年12月底前,全区所有板块家庭照护床位总数达200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慈善总会,各镇(区、街道)〕
12.推进社区“银发顾问”工作室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在社区层面建立“银发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老年人掌握养老政策、获取养老资源、获得优质服务、量身定制养老方案、为家庭养老提供技术支持。具体目标:2022年5月底前,全区35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全部设立“银发顾问社区工作室”。〔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区、街道)〕
(四)打造优质养老服务队伍
13.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人才激励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奖励激励措施,鼓励支持有专业知识的高学历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对取得生活(病员)照护从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证书)并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满2年的人员,按资格级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养老护理员按照从事养老服务工龄、资格证级别和职级等,按月给予岗位补贴;建立健全养老从业人员薪酬调整机制,优化薪酬构成,适时发布养老护理员等养老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管等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开展膳食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精神关爱员、医疗护理员、助浴员等岗位培训,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各镇(区、街道)〕
14.加强专业化评估队伍建设。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要求。制定符合大丰实际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政策文件、标准细则,构建评估政策文件更全面、评估标准更明确、评估队伍更专业、评估程序更规范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具体目标:2021年年底前,培植建设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2人(副主任医师至少1人),执业护理师(护士)不少于2人,社会工作者(专职评定岗)不少于3人的专业化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组织1个。〔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健委〕
15.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护理员人才培训,依托区职业院校等教学资源,编写护理技能全面、实施过程规范的教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各级各类专业人才。支持社区养老管理服务人员、助老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养老护理员、专业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等人才。举办首届“最美护理员”评选,提高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发养老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职工等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具体目标:2021年-2022年,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300名。全区助老员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各镇(区、街道)〕
(五)健全养老服务标准规范
16.完善服务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或行业已公布的标准,积极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各类基本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居家上门服务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和建设标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财政补贴等事项挂钩。具体目标:2023年5月底前,50%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完成等级评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区、街道)〕
17.强化服务监管。在区社会福利院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联合监管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违法违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行为加大查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六)提升养老服务智能水平
18.开展运用智能技术专项普及培训。依托区老年大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设置专项普及课,以社区(村)为单位,划片定点,按计划组织开展分期分班培训,组织志愿者跟踪、动员家庭成员指导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主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手机培训,重点解决在微信聊天、预约挂号、健康扫码、手机支付、网约车出行等方面遇到的日常难题。具体目标:2022年5月底前,接受培训的老人总数比例不低于老人总数的10%。〔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工信局、民政局、教育局、老龄办〕
19.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行动,将科技要素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依托区“12349”智慧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逐步建立“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点单式”服务。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机构)配置智能呼叫、全时监控、红外监测、智能报警等设施设备。具体目标:2023年5月底前,依托区智慧养老指挥调度中心和服务信息平台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软件应用,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实现为老年人和家属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申请、服务查询、远程关怀、远程照护等线上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工信局、财政局,各镇(区、街道)〕
(七)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20.创新“养老+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养老+金融”模式,采取银、企两方合作形式,由悦达康养有限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合作开发金融服务积分兑换居家养老服务产品。在已打通的积分兑换养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开发积分兑换养老服务产品,将养老服务赋能于农商行积分,增加积分价值,让老人在安全理财的同时,利用积分兑换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同时老人家属也能利用自己的积分为长辈兑换相应服务,化“被动”为“主动”享受服务,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健委,各镇(区、街道)〕
21.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在条件成熟的集中居住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开展志愿者服务,为临近居住的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助餐、洗涤衣被、代购、陪护等低偿养老服务。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形成富有地方特色、有生命力、可复制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各镇(区、街道)〕
22.普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等措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在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作用,普及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文明办,各镇(区、街道)〕
23.建立时间银行积分兑换制度。依托区智慧养老平台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管理系统,实现志愿者注册、服务培训、时间储蓄、兑换“一网通办”,开展上门探视、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康复保健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区、街道)〕
24.推广“物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业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支持小区物业因地制宜多点布局小型养老服务点,专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照料看护等定制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小区物业还可设置社区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招聘和培训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护服务,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具体目标:2022年5月底前,在大中街道选取2个小区开展试点,普及推广“物业+养老服务”新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各镇(区、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7月)。起草并印发创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能职责。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项目和落实措施。
(二)组织实施(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2022年5月)。对照《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创新示范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分解表进行自评、检查,对标找差、销号管理,完善创建资料档案,有序汇编成册,形成自评总结,做好迎接省中期考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依据省中期考评结果,对尚未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对初见成效的环节进行深化提升,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创建工作全面达标达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文明办、政法委、民政、财政、住建、工信、卫健、人社、残联、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和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各镇(区、街道)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辖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协调,定期分析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实施创新示范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选择一批基层创新项目进行重点推进,项目完成后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补。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精准度。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个人,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通过改革得到养老服务的便利。
附件: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