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新材料办公室管理办、南区管理办,港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现将《港区企业尾气焚烧装置等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港区企业尾气焚烧装置等
专项安全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切实强化港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根据区安委办、区化治办、区应急局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港区范围内涉及焚烧炉的企业,开展一次环境治理设施和尾气焚烧装置安全专项检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已复产和即将复产化工企业、博汇纸业以及部分配套企业的RTO焚烧炉,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1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等规范性文件内容及港区安监局有关要求。重点突出设备设施完整性、工艺本质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与总图布置、人员能力技能等,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新要求,编制专项检查方案与检查表。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RT0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2.在用RTO炉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对于废气成分复杂的,应进行HAZOP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检查RTO炉进风管是否需根据各企业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种类、增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联锁紧急泄放措施。
4.检查RTO炉可是否通过设置缓冲罐、调整风量等预处理设施,严格控制RTO炉入口有机物浓度和流速,保证相对平稳、安全运行。
5.检查RTO炉采取的安全措施,防止管道及RTO炉下室体中的冷凝和沉积产生。
6.检查RTO炉强制通风措施,满足最低通风量要求,避免可燃物积聚、回火等。
7.检查RTO炉应设置PLC或DCS控制系统(视情况可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对风机、阀门、燃烧器、炉膛和废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联锁。关键设备安全仪表系统应不低于SIL2标准设计。
8.检查RTO炉现场电气仪表设备应严格按照防爆等级设计,管道或炉膛内应设置泄爆片;RTO炉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功能,废气管线选材要注意防静电。
9.检查RTO炉应设置断电断气后进气阀、排气阀紧急关闭,防止烟囱效应引起蓄热层下部温度上升。
10.检查RTO炉应设置UPS备用电源和压缩空气储气罐。对于浓度较高且含有低燃点物质的应急排空管道,严禁与高温排空管道共用烟囱排放。
11.对港区内停用的焚烧炉,提出整治提升的要求,并提供整改方案。
四、检查方式
1.检查前,由专业机构根据企业焚烧炉情况,编制检查方案与检查表,经港区安监局确认后开始工作。
2.检查安排2组,分别配置综合、安全工艺、机电仪专业专家各1名。检查的方式包括资料审查、询问交流和现场检查,请企业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与专家对接。
3.本次检查总时间为8天,其中包括前期准备、专家培训、现场检查(5天)、编制报告等。依据企业规模,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为0.5~1天。
4.本次检查结束后,当场向企业及属地管理办反馈检查问题,并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2周内提交被检企业安全检查报告一式四份,3周内提交本次检查总体报告一式六份。
5.本次检查结束3周内,港区安监局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专业机构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讲评。
五、检查要求
1.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必须形成清单,并立即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迅速明确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隐患整改时限、措施、资金和责任人,切实予以整改。
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生产安全的,必须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六、分组安排
组别 | 组长 | 成员 | 检查企业 |
1 | 高翔 | 罗海星 陈 雷 专 家 | ⑴海力化工⑵海兴化工 ⑶丰山股份⑷海嘉诺 ⑸云涛生物⑹跃龙化学 ⑺天生药业⑻辉丰农化 ⑼瑞科医药 |
2 | 王继锋 | 夏卫中 陶 勇 专 家 | ⑴新宇辉丰⑵兄弟公司 ⑶汇百实业⑷焕鑫股份 ⑸腾龙药业⑹苏海制药 ⑺科菲特⑻联合环境 ⑼杰林环保⑽国投环境 |
王 辉 董爱静 专 家 | 博汇纸业 |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