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1967017/2021-086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5-10
文号 大发改【2021】3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布我区供水、供气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89号)要求,现就我区供水、供气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清理结果是供水、供气行业为居民提供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供水、供气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应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强制、变相强制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其余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供水、供气行业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盐城市大丰区供水、供气行业实行政府定价

   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行业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供水

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具体详见大价发〔2018〕33号

该项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

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为2200元/户,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为1100元/户。别墅、自建房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协商确定。具体详见大发改〔2020〕136号

新建住宅小区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燃气设施移改费

拆除燃气表具

38元/次

燃气设施移改费中不包含材料费,燃气设施移改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费另外按实计收。对用户其他个性化移改需求,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次安装燃气表具

88元/次

对燃气设施加装三通

25元/次

对燃气设施更换球阀

38元/次

管道迁移、拆装和改造(镀锌管DN15、DN20、DN25、DN32)

65元/次

管道迁移、拆装和改造(镀锌管DN40)

78元/次

管道迁移、拆装和改造(镀锌管DN50)

9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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