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5083852L/2021-0909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1-01-04
文号 大交委〔2021〕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各党组织:

现将《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2114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纯洁性、先进性,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特制定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勇于担当作为和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主题,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党员四个意识,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落实《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要求,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参加对象范围

所有党员按照党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老弱病残党员要上门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或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帮助其参加活动;对于在外工作的党员,党组织要在会前5天通知其返回参加活动,确实无法返回参加活动的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并作记录。

三、时间安排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体要求在20211月底前完成。对于少数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先抓好整顿转化,然后再开展相关工作;对于个别违纪违法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先进行组织处置后再开展相关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期间,党员一般不得请假。

四、认真抓好会前准备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学习提高、谈心谈话等会前准备工作。

1、集中组织学习。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组织支部党员集体收看江苏先锋网视频先锋中的相关视频。

2、开展谈心谈话。党员之间要开展四必谈,即党支部书记与每个支部委员必谈、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必谈、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必谈、党员彼此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其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采取集体谈话、分组谈话、电话联系谈话等方式开展谈心谈话。

3、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基本程序是: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进行自我剖析,查找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对组织生活会进行总结。

五、开展评议和定格

按照《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记实指导手册》的具体步骤,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代替,下同)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 10%;定为优秀等次的,其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党员测评得分不足 60 分的,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对票未超过三分之一,党员测评得分不足 75 分的,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预备党员只参加评议活动,不评定格次。

对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苏组发﹝201411 号)中不合格党员的十种具体表现,对具有以下情形,事实确凿、影响较坏的,即使测评得分超过 70 分,仍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一)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二)政治立场动摇。政治信念不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公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党性原则丧失。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公开扬言退党,要挟上级党组织;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煽动或带头参与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拉帮结派、诬陷他人,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

(四)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呼声不闻不问,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服务群众意识差,办事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粗暴;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侵害群众合法利益,与群众争利,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五)组织纪律散漫。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组织生活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六)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扰乱公共秩序,污染社会风气,社会形象差;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违反职业道德,工作消极怠慢,不负责任,吃拿卡要;违反家庭美德,虐待家庭成员,不尊老爱幼,生活作风不检点。

(七)工作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不务实效,造成重大影响;精神长期萎靡,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八)法制观念缺乏。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造成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利益损失;严重触犯法律法规,参与或支持黄赌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廉洁自律不严。违反廉政准则,为政不清廉,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拜金主义和特权思想膨胀,贪图享受,奢侈浪费,奢靡淫逸;不能洁身自好,沉迷低级趣味。

(十)其他不良表现。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表现。

党组织要将评定意见、评定结果和存在的问题,逐一反馈给党员个人,抓好教育帮助和整改落实,使每个党员都得到教育提高。

六、注重结果运用

支部要及时将不合格党员和优秀党员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批,并由党委汇总后报备区委组织部。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表现优秀的党员,党支部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2021七一表彰对象原则上应从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优秀格次党员中产生。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局党委将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切实保证质量。要注意加强对流动人才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非公企业组织党支部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同时做好面上指导,把好关口,加强督促检查,对敷衍应付的,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责令重新进行。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同《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等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各基层党组织于2021125日前将《专题报告》、《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党员汇总名册》、《2020年度民评优秀党员情况一览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汇总表》、《2020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盖章报局办公室,电子档发送邮箱:jsdfj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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