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交通道路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30日
交通道路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大丰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道路交通运输实际,决定从2020年11月1日起,组织开展全区交通道路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定期排查整治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重点排查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隐患多的路段,依法查处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使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行动扎实有效进行,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单庆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的组织、策划、部署、推进等各项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相应成立 “百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一是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大排查。要对客运车辆、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逐一排查,配合公安部门抓好校车营运的排查、管理。对排查出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进行专门教育,并依法严厉查处。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要立即取消其营运资格。要严格执行客、货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对不具备资格的严禁发放从业资格证,对未按法定程序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一律没收。(责任单位:运管处、联合执法大队)
二是开展车辆安全情况大排查。要组织对全市中型以上货运和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全部重新上线检验一次,存在安全隐患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上线运营。对于挂靠经营的营运车辆、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全部停止营运,及时清退出营运市场。对不落实日检、车辆保养等安全制度的运输企业、客运场站,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要配合教育部门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不准办理各类营运手续。(责任单位:运管处、联合执法大队)
三是集中开展危险隐患路段大排查。要认真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乡村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全面组织排查,摸清危险路段底数,并逐一建档。对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盲点路段和标志标线不全的路段立即进行整改,对影响行车视距和遮挡标志的路树按规定立即进行清理,对暂时没有列入改造计划的危病桥梁和危险路段加强监管,完善各类警示、限制或绕行标志。同时对往年已排查治理的危险路段,要结合事故分析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要继续作为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治理。凡因事故隐患路段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责任单位:公路站、农路办)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顿
一是开展营运企业安全大整顿。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教育。要对运输企业驾驶人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教育,并100%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对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存在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进行重点强化培训。要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大责任事故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班车客运企业两年内不予新增线路。对一次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班车客运企业五年内不予许可新线路。要对营运企业、营运场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营运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单车检验维修及行车事故记录台帐、营运驾驶人档案,建立完善聘用驾驶人准入考核制度。(责任单位:运管处)
二是开展车辆安全管理大整顿。要督导各运输企业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整顿。要监督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集中对辖区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应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加强对运输车辆及从业驾驶员的教育和动态管理,防止途中超载、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要加强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督管理;要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情况、车辆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要配合公安、教育部门抓好对校车的安全技术检测,坚决杜绝客、货运车辆带病行驶、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责任单位:运管处)
三是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整顿。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与公安部门联手,重拳打击客车、电动三(四)轮车、残疾车等非法营运,货车非法改装、超载、抛洒滴漏等各种严重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道路管控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运管处、联合执法大队、治超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行业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利用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教育引导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大力发动广大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参与检查整治工作,认真查找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主动、及时地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并对有关进展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四)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运输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区局将派出督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通报检查情况。
各单位要每两周将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有关信息和开展情况及时报局安监科。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1年春节前报局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