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21-07739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2-19
文号 大政规发〔2021〕1号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建筑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苏建建管〔2017520号)、盐城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业发展的新目标、新思路和新要求,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抓手,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行业发展规模,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区建筑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富民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着力提升我区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十四五”末,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实现翻一番,突破200亿元;新增建筑业一级资质企业2-3家;力争培植特级资质企业1家;培育产值超30亿元企业1家,超20亿元企业2家,超 10亿元企业8家;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创省级优质工程奖3项,市级优质工程奖10项;建成1家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发展集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发展,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转型;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晋升资质等级,拓宽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的建筑企业,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成功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盐城市政府年度考核公布的盐城市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的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引导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大中型建筑企业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延伸,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引导一级资质企业实现跨行业、跨专业多元化经营。鼓励中小企业借助国字号大企业、大集团的资源、管理和市场优势,积极探索利用项目合作等方式承包工程。鼓励企业拓展建筑产业在采购、施工、大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市场空间,开创建材采购电商平台等商业新模式。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采用多种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等领域开展“建营一体化”业务,不得违规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3、积极鼓励市外大型企业落户大丰。吸引投融资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用好、品牌响的盐城市外大型企业和央企到我区成立法人企业或者设立分公司,享受工业企业、实体经济同等待遇,带动我区建筑业发展水平提升。对外地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我区的,落户时间达到一年,由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同时在企业办公、科研培训基地、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立足外向发展,不断拓展市场空间

4、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抢抓国家推进信息化、城镇化进程的机遇,紧盯“一带一路”等国家规划和战略,全力拓展国内重点市场以京津冀、长三角、中西部市场为重点,打造集约型市场布局。按照盐城“两海两绿”新布局,推进我区建筑业深度接轨上海,积极拓展合作空间。我区企业外出施工总承包单项工程开票收入达到10亿元的,由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达50亿的,给予30万奖励。我区企业在盐城市外施工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独立承建项目超过5000万元的,除给予按照上述奖励之外,再由区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

5、发展壮大技术服务企业。进一步培大育强规划、设计、监理、测绘等技术服务咨询类企业,有效改变我区建筑产业结构单一的现状。对成功晋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的我区企业,由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的我区企业,由区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目的我区监理企业,由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深化建筑企业改革,增强建筑业发展活力

6、提高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能力。鼓励企业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支持国资、民资、外资融合,培育组建高资质、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推进企业融资能力提升,发展实力增强。支持国有平台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收购等方式,与本地规模企业强强联合,参与本地城市建设。

7、规范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培育既有战略规划能力又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家队伍,引导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合伙人制度,让年富力强、进取心强、工作能力强的经营者成为企业领头人。开展管理模式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创造竞争优势

8、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引导建筑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鼓励建筑企业设立技术中心,提升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我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施工工法的我区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省级施工工法的我区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独立承建的项目获得“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我区企业由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我区参建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独立承建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我区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独立承建的项目获得省级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的我区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独立承建的项目获得盐城市优质工程的我区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9、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擅长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的企业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性强、学历层次高的一线技术人才。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经区有关部门确认后享受工业企业引进人才的补助、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待遇。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在江苏省大丰中等专业学校增设建筑类技工专业培植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产业工人队伍。加强与省内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企业高管、项目管理人员、产业工人多层级培训并组织本地企业到外地大型企业学习交流。每年组织企业高管培训不少于1次,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年培训产业工人不少于3000人次,并对产业工人培训、技能鉴定按国家和省相关职工教育培训政策给予补贴。培植民营的建筑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五)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10、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92号)、《关于在全市新建建筑中强制推广应用“三板”的通知》(盐建建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发展,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以及标准厂房强制推广应用“三板”,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对新出让的商住用地开发项目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该地块中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比例分别不得低于40%30%、单体装配率不低于45%,并按照盐城市下达的目标逐年提高比例。政府投资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钢结构、木结构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因地制宜进行使用。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成交地块、企业税费、公积金贷款购房、工程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1、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促进装配式建筑、BIM、智慧建筑等技术与绿色建筑等深度融合。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动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实施“绿色建筑+”工程,强化绿色建筑和建筑能效提升示范的引领作用。

12、加快推进建材企业绿色发展。高度重视建材企业对提高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发展水平的重要性,在建材品种、品质、品牌上下功夫,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建材的生产、应用。在产业基础和发展态势好的板块,培育绿色建材特色产业园区,创建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示范基地,为建材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提高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结合新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需要,引导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

(六)强化行业管理服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3、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积极推进“智慧安监”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水平和监管效能。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每季度选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优选部分企业作为“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在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激励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从严从快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4、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继续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着力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探索建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方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紧抓结构工程质量不放松,加强对成品房质量控制,切实解决工程质量通病,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15、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施工总承包发包模式,落实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首要责任。积极推行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开评标,推行评定分离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16、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完善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信用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区建筑企业当年度信用评价得分前5名的企业,下年度在我区范围内承接工程中,依法依规免缴由施工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排名6-10名的企业,减半收取相关保证金。对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建筑业企业承接交通、水利等其他领域项目,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17、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或综合保险为主的各类保证金担保制度。对获得盐城市建筑业发展考核“第一等次”的我区企业,2年内在我区范围内免缴应由施工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研究完善建筑领域人才教育培训的扶持政策,减轻建筑企业教育培训经费负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以及建筑业星级企业的我区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18、保障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行工程履约支付“双担保”制度,施工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面建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根治欠薪 “四项制度” 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9、支持骨干企业参与本地基础设施建设。在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建立“骨干建筑业企业库”,按照资质、产值、税收、信用等指标综合评选多家建筑业企业纳入“骨干建筑业企业库”,在政府性投资的市政、综合管廊、环境治理、生态组团建设、旧城改造等重基础设施项目中,可重点考虑本地建筑企业参与。

20、推进房地产业与建筑业深度融合。房地产业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是建筑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成品住宅、发展绿色建筑方面的优势,带动全区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我区房地产企业与星级规模建筑企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同时积极引进全国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我区发展,开发企业选用本地的施工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在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21、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建立重点建筑企业融资帮扶工作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对我区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应贷尽贷,在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EPC等工程项目,通过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方式满足有效融资需求。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鼓励推广保险公司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提高诚信履约意识。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担保支持。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金融监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服务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形成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2、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加强合作,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沟通、协调、服务。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3、严格审核程序。本意见中涉及的各项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区园、管委会)审核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所在地政府、税务部门公章),报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初审,审核通过的报区政府审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取消奖励资格。所有涉及企业财税贡献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意见中奖励标准的有效期暂定5年,本意见的解释权归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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