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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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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加快完善政策体系 不断加大扶持力度 ---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简析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致使大量农村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业产业、向城市涌入,农业效益低、农村空心化、农民年龄大等问题日益突出,传统农业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列为大丰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和完善了新型农业主体扶持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多种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但由于目前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一)农业龙头企业。目前大丰区已培育年销售超5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285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9家,盐城市级30家。销售超5亿元的达16家,超10亿元的6家,超30亿元的2家。16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分别为金色农业、华丰种业新三板成功挂牌,钰丰麦芽、海瑞紫菜、北大荒油脂、宏丰米业等14家企业进入省股权交易中心。佳丰、宝龙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与上海海狮油脂、北京信良记开展跨地区合作,通过联合、入股等方式提升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增加市场份额。2020年农业龙头企业销售达469亿元,其中销售超10亿元的4家。2021年上半年实现销售285亿元。全区建成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2家,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按照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引导、鼓励、扶持发展了一批由农民自我联合、自我投资、民主管理、自主分配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区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43家,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农户数14.76万人,覆盖所有镇(区、街道)和村,涉及蔬菜、中药材、苗木花卉、牛羊猪养殖等多个农业产业。其中国家级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社17家、市级示范社46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合作社开展年报告,2021年全区共有680家合作社开展了2020年年报告,年报告率达83.3%。

(三)家庭农场。大丰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注册认定的通知》、《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农场意见》、《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落实新理念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意见》,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全区经个人申请、镇村审批、区农办认定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共有533家,其中区级示范家庭农场20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9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6家,累计有78个家庭农场获得区级奖补资金655万元,122个家庭农场获得项目建设扶持资金913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主体规模偏小

目前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普遍较小,在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比较弱,经营产出与效益不高。

(二)土地流转形成制约

目前土地流转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大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缺乏信心,尤其在长期流转方面存在顾虑,这就直接阻碍了集约化农业经营主体的长足发展。另外,许多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临时性生活用房用地、仓储用地、硬化晾晒场等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在落实过程中依然面临较大的困难,制约了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三)金融保险发展滞后

出于系统性风险考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方面通常采取严格的准入政策,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加之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担保抵押方面的能力不强,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严重限制了其发展壮大。此外,农村农业保险尚处于发展初期,其规模小、范围窄且很难提供较高的赔付标准,对农民参保的吸引力远远不够,无法切实发挥风险保障的作用。

(四)政策支持有待加强

2004年以来,对农村农业政策扶持多集中于传统基础农业建设,主要覆盖农村基础建设、民生事业等方面,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其支持力度明显不足。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很难得到项目和资金的扶持,政策之间缺乏配套性、衔接性。

(五)经营人才严重匮乏

尽管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总体上是农村中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一旦他们从农业产业中退出,是否有数量充足的后继人才,情况并不乐观。根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专业大户户主认为自己的子女不会接自己的班去从事农业,绝大多数的合作社经营者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对合作社壮大发展的驾驭能力。如何营造有利于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一代在农业上创业和就业的环境,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者的培育与发展,应当提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程上。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主要依靠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也离不开政府引导和扶持。各项财政支农资金要集中整合,优化投入结构,提升使用效率。首先,为新型农业经营相关项目提供政策倾斜。对于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新型农业相关项目,建议安排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进行优先实施。其次,增加补贴力度。适当扩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种类,扩大对其补贴力度,可以根据其土地经营面积、产品量、效益情况等进行细化分级,针对不同级别的经营主体制定不同的补贴政策。最后,不断完善对经营主体的服务支持机制。可以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在抗旱排涝、统防统治、农机服务等多方面给予服务支持,也可以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对新技术进行不断推广。

(二)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承包体系

土地的顺利承包、流转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在确权登记、流转服务、仲裁保障等方面完善、配套出台政策,确保规模经营主体“放心流转,安心经营”。首先,应当做到土地权益明晰。为了避免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出现纠纷,可采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方式,对土地权益进行明确。此外,还应当鼓励对闲置或经营不当的土地进行转出,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与产出率。其次,加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服务与管理意识。建立健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的区、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完善市场化运作体系和网络化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土地流转环境;此外,在土地流转之后,应当对流转大户的土地使用情况、用途等进行密切监管,杜绝流转土地进行非农化、非粮化经营。再次,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在转出农户与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起良好、稳定的利益联合机制,可通过采用租金动态调整、分红等方式优化两者之间的合作方式,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后,合理解决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难题。提倡使用废弃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作为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

(三)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改革

首先,排除农村中小金融体系中过多的约束条件,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通过培育“内生”性的金融组织,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额融资难题。其次,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涉农金融机构要及时了解并掌握新型农业主体相关信息,找准信贷投放切入点,及时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扩大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抵质押品范围,从而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贷款担保难等实际问题。最后,支持参加农业保险。政府在完善农业保险当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在现有的险种基础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政策补贴扶持,也可以针对当地特色产业进行大胆尝试与探索,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经营风险,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四)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应坚持“内育”与“外引”并重。一方面,加强内部人员培训。认真贯彻《盐城市农业农村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突出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国家、省、市级各类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培育资源,以种养大户、农业企业骨干、农民合作组织骨干、家庭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青年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培训对象。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外部人才。在政府税收、社会保障、项目扶持、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要鼓励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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