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事办(局)、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及奥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和服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不断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各级单项体育协会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体育赛事活动。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赛事活动负有监管责任,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对赛事活动负有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
各社事办(局)、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及奥体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保护体育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全面梳理评估现有体育赛事活动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度性、技术性文件,对内容冲突、实践中难以执行的,应及时进行修订或提请废止,集中清理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文件。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近期,有些项目出现了一些违规办赛、低质办赛、虚报信息、消极比赛、使用兴奋剂等不良现象,我区各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主动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弄清事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在全国体育赛事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或受到国家体育组织处罚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队等,相关体育部门应尽快了解情况、查明真相,根据性质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表明态度,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不力、发生违规事件未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做好赛事服务
我区各体育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要根据项目发展水平,从准入、规模、等级、场地、器材、装备、人员等方面加快构建相互衔接、配套支撑的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明确各类赛事活动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合理确定赛事活动服务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赛事活动从业行为,为赛事活动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指导和服务。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体育局
2021年9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