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直文旅下属单位,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行社,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筑牢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屏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全区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国外疫情仍处于较高流行水平,部分周边国家疫情快速上升,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本轮国内本土疫情自10月17日以来已波及16个省份36个地市,疫情仍在持续。本轮疫情与旅游和景点相关,最初的病例均是游客,旅游景区已经成为疫情防控新的风险点。各区直文旅下属单位、文旅场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不动摇,从严从紧从细抓好文旅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一)强化文旅重点场所疫情防控。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行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锡剧团、电影站等文旅场所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落实戴口罩、扫码、测温、行程核验、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每日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的顾(游)客要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严格落实人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及时做好场馆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同时须配备足量免洗消毒液供公众使用。加强对员工日常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员工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坚决杜绝带病上岗。旅行社近期暂不安排去往陆路口岸的旅游团,旅行期间,游客和工作人员要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二)合理控制线下群众文化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合理控制线下活动人数规模,制定好应急预案,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室内场馆要按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倡导群众文化活动线上开展、线上参与。鼓励区图书馆、文化馆通过现有网络平台,选择一批文化慕课、专题片、微视频、数字图书、线上展陈等数字文化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线上服务。
(三)加强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文旅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实行免费检测。各文旅场所将所属人员名单于11月9日前报区文旅局安监科,文旅局将及时与卫健部门对接,就近安排医疗机构对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检测范围:A级以上景区全体工作人员;旅行社全体工作人员;博物馆(纪念馆)全体工作人员;图书馆、文化馆、锡剧团、电影站、影剧院等各文化场馆全体工作人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网吧等娱乐场所工作人员。检测频次:A级以上景区、旅行社、博物馆(纪念馆)工作人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每周人员检测率不低于50%,每月全员检测频次不少于2轮次;图书馆、文化馆、锡剧团、影剧院、电影站等文化场馆工作人员、网吧等娱乐场所工作人员每周人员检测率不低于25%;每月全员检测频次不少于1轮次。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文旅场所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抓好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强化防控宣传。要通过抖音、微信、广播、展板、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引导广大顾(游)客做好自身防护,科学佩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勤消毒,不聚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文化旅游环境。
(三)加强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要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妥善处置异常情况。局安监科、市场科、产业科、执法大队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文旅场所一线开展检查和督导,指导督促各区直文旅下属单位、文旅场所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扫码测温走形式、戴口罩不规范、消毒不及时不彻底、通风不足换气不够、麻痹大意、消极应付现象要及时警示、坚决纠正,对于风险隐患、漏洞短板要及时发现、有力处置,不放过一处细节,确保坚决整改到位。
全区文旅行业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区直文旅下属单位、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每天下午3时前向区文旅局安监科报送本场所《文旅行业疫情防控日报表》《文旅行业游客登记情况日报表》。联系人:倪玉翔,联系电话:15051088733。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