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普查工作情况,全面推进普查工作,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部署要求,摸清我区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住建系统重要承灾体抗灾能力,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开展“地震灾害”等风险要素调查,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按省住建厅、省地震局和市住建局要求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区住建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住建系统已开展的各类普查、住建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等灾种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调查。针对灾害防治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六种灾害”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进行分析评估。
编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上述各级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编制修订县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综合考虑我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县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住建系统综合防治对策。
本工作方案的制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决策部署,基本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及工作流程,指导具体行业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区普查工作。
二、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灾害种类。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大丰区住建局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为“六种灾害”中的地震灾害。
住建系统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房屋、基础市政设施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住建(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防灾避难场所、人防指挥中心等防灾减灾工程。
2.普查时空范围
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区境域。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在完成国务院、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相关任务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在重点地区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1:5万活动断层填图、隐伏区活动断层及沉积层结构探测、近海海域活动断层调查等工作,获得全区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编制县级1: 5万区域地震构造图和县级1:5万活动断层分布图。收集全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宏观场地类别分区图;编制完成县级1:5万地震危险性图。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房屋、市政基础设施设施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市政基础设施调查。针对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3.历史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区各乡镇、街道年度地震灾害、历史地震灾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年度历史地震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各各乡镇、街道行政区逐年地震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一般地震灾害事件调查。调查1978-2020年各乡镇、街道行政区逐次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专项调查。调查1949-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4.地震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区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主要地震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三、组织分工
区住建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研究解决住建部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业务科室和有关直属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完善工程标准规范等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各相关业务科室推进风险普查实施。
1.房屋建筑普查组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农村房屋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组织地方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依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的上述重点隐患调查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集等软件系统,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成果。(责任单位:村镇中心、鉴定办、城建档案馆)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城镇房屋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组织地方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依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的上述重点隐患调查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集等软件系统,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成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的房屋建筑基础数据采集及核查汇总等软件系统,汇总形成全区房屋建筑等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建筑业科、物管办、鉴定办、城建档案馆、地震科)
2.市政设施普查组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组织地方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组织开展行业内的调查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的市政设施基础数据采集及核查汇总等软件系统,汇总形成全区市政设施等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责任单位:市政所、城建档案馆)
3.人防普查组
按照省人防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普查进展安排,组织开展全区人防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做好人防承灾体调查、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等相关实施方案编制、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责任单位:人防管理科、人防通信站)
4.地震灾害普查组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各类区划图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内的调查、评估与区划报告编制、质量管理、数据汇交等工作,负责承接省住建厅、省地震局、市住建局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案,组织培训镇、街道和对接区应急局统一协调开展、数据移交等。组织做好历史地震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依据中国地震局建设的地震灾害调查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总等软件系统,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责任单位:地震科、地震台)
局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参与审定区住建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计划编制,按照各部门处室职责分工做好对应普查项目申报、财政资金保障等工作。
乡镇村建中心要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国家实施方案和省、市普查工作方案以及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村建系统设施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村建系统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乡镇级村建系统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乡镇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工作组原则上每月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各相关业务科室可以根据工作需求,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主要是通报工作、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工作落实。会议可由分管建筑业科、市政所、物管办、村建中心、鉴定办、地震科的领导共同召集,也可单独召集。
四、计划进度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 2 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2021 年8月前,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组织编制普查方案。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务院普查办提出的省级普查方案编制要求,以及配套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结合大丰实际统筹安排乡镇、街道普查试点任务。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
2. 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2021年-2022年,完成全区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普查对象清查登记。针对各级(区、乡镇)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按照国家层面设计形成的有关清查内容与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全面调查。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分析。审核汇集形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向市级层面提交。对提交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形成行业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