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广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予命名“康居幸福里”名称的请示》收悉。经区民政局初步审核,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精神和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区政府原则同意你公司在草庙镇川东街北侧、德川路东侧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康居幸福里”,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界为准。
二、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务必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 17733-2008)设置地名标志和门牌、楼牌。
特此批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