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全街道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2020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确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8%以上。将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三峡移民及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街道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下列情形除外:
1.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等人员,应当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35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250元。对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三峡移民及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由中国人寿大丰支公司承办,采取“行政助推、协同宣传、独立运行”的方法,标准为40元/人·年。
2、缴费方式
(1)征收主体。共分三个渠道:(1)教育部门依托学籍库,负责中小学生(含直属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2)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负责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参保登记。(3)各村(社区)负责其他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和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主要采取村组(社区)干部登门宣传敦促参保缴费方式。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经过确认后不重复参保缴费。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由村组干部代收。
(2)信息确认。教育、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将负责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及时发送到医保经办机构。
(3)保费解缴。中小学生(含直属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保费,由税务局委托教育局代收,学生信息报医保局审核确认后,学校、幼儿园等将费款负责汇总解缴到税务一分局;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的保费,由区扶贫办负责汇总解缴;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保费,由财政局负责拨付;其他城乡居民的保费,鼓励通过社保卡批扣缴费,通过农商行APP、柜面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步骤缴费,缴费成功后可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到“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税务分局、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人社、财政、社事办、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中心。
2、明确工作职责。税务分局和街道人社中心、黄海、金丰人社中心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的分解、征收、督查考核工作,并及时汇总公示参保缴费情况;财政所负责检查指导参保缴费,并按有关要求按实拨付工作经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具体负责宣传城乡居民保险政策,参保缴费信息查询,组织好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的体检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发动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兼顾做好小额补充健康保险代收。
3、深入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同做好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户外大屏、大中人社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进一步造浓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加强督查考核。街道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村(社区)综合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内容,街道督查办强化监督考核,定期公布参保缴费进度,对参保缴费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
大中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