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5083852L/2020-0982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02-14
文号 大交安〔2020〕7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治理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源头管控,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摸清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全行业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处置能力。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一般以上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全行业危险化学品运输零事故目标。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各关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危险化学品港口仓储、码头作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运输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港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为重点,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与公安、环保、应急、海事等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

2、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停车场和港区风险管控。督促指导危险品货主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不断提高选船检查标准,淘汰低标准船舶;加大危险品船舶,尤其是小型危险品船舶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在我区内河水域航行,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舶和油船在我区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对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VITS、AIS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禁止进入我区通航水域航行。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运输和港区装卸储存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区运输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

3、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区公路管理站、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区运输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局政策法规科)

2、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港口装卸、仓储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运输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局政策法规科)

3、加强立法标准规范执行工作。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标准的统筹协调,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并做好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区运输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局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源头管控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安全准入。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和年度核查,形成升降级机制,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区运输管理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

2、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区运输管理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区运输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局财务审计科)

2、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区运输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3、建立实施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港口仓储、码头作业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系统和社会征信系统,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运输管理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局政策法规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VITS船载终端安装应用,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航行情况和运行轨迹的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深化“一车四方”平台和江苏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加快区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资质核查、安全监管等一体化管理。加强港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的基础数据,并与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区运输管理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局港政科)

2、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运输环节排查,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运输安全。(区运输管理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港口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

2、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港口应急物资储备,提升水上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局港政科)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才培养

1、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认真学习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教材,开展一线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以及典型事故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的资格认定。(区运输管理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局港政科)

2、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人才培养。探索开展职业教育,依托交通运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专业,培养专业化人才。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区运输管理处、区内河港口管理处、局港政科)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中旬)。各相关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各相关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各相关单位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局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区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2月2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2月25日、7月17日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13日前报送书面总结(联系人:鲁丹,联系电话:82030496,邮箱:1531397682@qq.com)。局安委办对各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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