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团区园联合党委、各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居)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村(居)党组织书记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促进村(居)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职,现就加强小海镇村(居)党组织书记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村(居)党组织书记。
二、考核时间
2020年6月—2021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年终考核排名以2019年各村(居)考核名次为基准数。
1、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年终考核排名较前一年下降4名(含)以上的,或者两年排名下降累计超8名(含)的。
2、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年终考核排名倒数后2名的。
3、2020年当年年终考核较前一年考核排名下降6名(含)以上的。
4、任期内发生安全、环保、信访等重大事故,村(居)党组织书记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含)以上党政纪处分,按规定被实施“一票否决”情形的。
5、2020年、2021年年终考核排名列前3位的,2020年、2021年当年年终考核排名进位5名(含)以上的。
四、结果运用
1、发生上述考核内容第1、2、3、4条情形的,免去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参照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前职务职级落实岗位和待遇。
2、达到上述考核内容第5条情形的,村(居)党组织书记直接确定为镇年终考核先进个人,所在村(居)党组织确定为综合先进单位,特别优秀的优先向区级及以上推荐。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