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301X8/2020-0856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 发文日期 2020-06-23
文号 海委发[2020]82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加强村(居)党组织书记考核工作的意见

海团区园联合党委、各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居)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村(居)党组织书记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促进村(居)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职,现就加强小海镇村(居)党组织书记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村(居)党组织书记。

二、考核时间

20206月—202112月。

三、考核内容

年终考核排名以2019年各村(居)考核名次为基准数。

1、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年终考核排名较前一年下降4名(含)以上的,或者两年排名下降累计超8名(含)的。

2、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年终考核排名倒数后2名的。

3、2020年当年年终考核较前一年考核排名下降6名(含)以上的。

4、任期内发生安全、环保、信访等重大事故,村(居)党组织书记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含)以上党政纪处分,按规定被实施“一票否决”情形的。

5、2020年、2021年年终考核排名列前3位的,2020年、2021年当年年终考核排名进位5名(含)以上的。

四、结果运用

1、发生上述考核内容第1234条情形的,免去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参照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前职务职级落实岗位和待遇。

2、达到上述考核内容第5条情形的,村(居)党组织书记直接确定为镇年终考核先进个人,所在村(居)党组织确定为综合先进单位,特别优秀的优先向区级及以上推荐。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