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与各天然气经营单位签订的《2020-202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等,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通知如下:
大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3.06元/m³,浮动幅度不超过10%,最高销售价格由3.68元/m³降低为3.37元/m³,江苏大通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气源价格同步下降,执行淡季价格水平;
大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3.01元/m³,浮动幅度不超过10%,最高销售价格由3.62元/m³降低为3.31元/m³;
中油中泰大丰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3.01元/m³,浮动幅度不超过10%,最高销售价格由3.33元/m³降低为3.31元/m³。
11月1日以后,按照冬季用气价格执行,具体执行价格视上游气源价格上浮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以上通知,从2020年5月20日起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