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8005345W/2020-10101 组配分类 脱贫攻坚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06-09
文号 大扶办〔2020〕2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区(园)党工委、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19

 

盐城市大丰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20日印发

 

 

盐城市大丰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意见

 

为打好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收官战,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和经济薄弱村稳定达标工作实际,现制订盐城市大丰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2020年我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是:975017020个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2019年全部脱贫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不返贫;19个市定经济薄弱村2020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达到18万元以上,已达标的3个省定和9个市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达到18万元以上;20个村(居)债务全部化清。

三、主要措施

(一)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方面

1.着力推动有就业能力的一般贫困人口就业

我区现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975017020人,2019年人均纯收入达10813元。17020个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剔除享受低保、五保等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外,尚有一般贫困人口11499人,其中60周岁以下男性和55周岁以下女性共5103人:包括无法就业的1506人,其中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805人、享受重残补贴491人、患大病丧失劳动能力210人;能够就业的有3597人:其中已务工就业的1580人(市外务工388人、市内务工1192人)、近期拟务工就业人员639人、在家务农和为子女带小孩1147人、无就业意愿35人、暂无就业岗位196人(包括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和病人90人)。

1)积极组织用工对接。对暂无工作岗位的196人,按照居住地、年龄结构、劳动技能、身体状况、就业需求分类汇总至人社、残联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通过招聘会等形式帮助协调联系用工企业,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机会。残联要积极协调残疾人就业机构,为有一定技能暂无就业岗位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

2)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加快区级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进度,今年全区拟安置公益性岗位135个,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7200元标准安排资金97.5万元。各镇(区、街道)要在区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础上,根据低收入人口就业需求,加大道路保洁、河道保洁、林木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给脱贫收入不稳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人口。对35个没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要通过多种方式激发其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在安置公益性岗位时适度倾斜。

3)努力增加临时用工。各镇(区、街道)和住建、水利、交通等单位,要结合新型农村社区、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的建设,优先使用在家务农的低收入人口务工,增加低收入农户劳务性收入。

2.着力解决老人户赡养费收入不稳定问题

我区2019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收入中有赡养费的12571802人。赡养义务人给付赡养费及时足额的12131735人;虽签订赡养协议、但赡养费给付不足额的3758人;赡养义务人足额给付赡养费、但是老人不认可的45人;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34人。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区、街道)要督促建档立卡老人的子女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对赡养费给付不足的,要加强法律宣传和道德教化,让每个子女都充分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及时足额地给付赡养费。村组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按季了解赡养义务人给付赡养费情况,强化教育宣传和督促提醒。

2)代为保管赡养费。对虽签订赡养协议、但赡养费给付不足额不及时和赡养义务人给付赡养费、但老人不认可的,在征得赡养义务人同意认可的情况下,可由村组干部按月或按季代为保管赡养费,然后由村组干部汇款给被赡养人,同时保存好汇款单据,作为年终计算收入的依据。

3)积极提供司法援助。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司法援助,要求赡养义务人按照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如果被赡养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赡养义务人又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由被赡养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起诉赡养义务人。

3.着力化解致贫返贫风险

每季度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低收入农户,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化解返贫风险。根据前期监测评估,我区9750户已脱贫农户中因为家庭成员患大病或者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存在返贫风险的有74116人;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因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可能致贫的边缘户59人。

1)动态落实低保保障。对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且符合现行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整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经镇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认定因患重大疾病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排查中发现存在返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名单交民政部门,对照兜底保障政策,应保尽保。

2)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无法纳入低保的低收入人口,以及因交通事故等急难事件导致返贫人员,通过临时救助进行兜底保障。临时救助帮扶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相关政策规定的以财政资金实施的制度性临时救助;二是村级集体资产收益以直接分红或扶贫济困的方式开展村级临时救济(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部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分配给低收入农户);三是发动各级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力量救助帮扶。

3)落实暂退缓退政策。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含2倍),在脱贫攻坚期内保留低保待遇,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稳定脱贫。

4.着力解决低收入农户脱贫认可度不高问题

1过筛式大排查。从41日开始,开展为期20天的过筛式脱贫农户满意度调查,逐户了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认可情况。对脱贫收入不认可的,镇村扶贫民政工作人员和帮扶责任人一起,逐项核准农户脱贫收入,征得农户认可。

2)发放政策口袋书。结合大排查活动,逐户发放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手册,村组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将建档立卡农户应该享受的各项扶贫政策,对农户进行宣传。尤其是四不摘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户知晓脱贫后原来享受的低保、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相关兜底帮扶政策保持不变,切实提高农户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3)规范公示公告。巩固建档立卡对象精准进退示范镇村建设成果,规范精准脱贫公示公告程序,完善一户一档和村级扶贫专栏相关内容。将每年脱贫农户的收入、村组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复核等相关脱贫资料,在扶贫专栏进行长期公示,提高基层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经济薄弱村增收化债方面

1.增收路径

1)开展土地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流转渗溢面积及发包收益归村集体。土地流转可向流入(承包)方按约定收取服务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

2)宅基地有偿退出。在农民住房条件改善过程中,积极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动员农户拆除空关房、破旧房,实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其土地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发包增加村集体收入。

3)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采取土地股份合作社+特色家庭农场等模式,土地流转整理溢出面积,归村集体所有并参股分红,增加村集体收入。

4)盘活集体资产。对村集体低效利用的厂房、门面房、校舍、老村部、生产设施等资产进行整修、翻建或升级改造,提高集体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村集体收入。

5)清理收回资源。对被侵占、挤占的集体土地,包括村旁、宅旁、河旁、路旁和荒圩、荒地、荒沟、荒水等四旁四荒资源,以及土地整理溢出面积被农户强耕、强种等进行清理,追缴有偿使用费,收归集体并公开发包,增加村集体收入。

6)整治废沟废塘。村集体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做足土地文章,加大对废沟废塘和低质低效资源的整理开发利用,增加集体耕地面积,对外发包增加集体收入。

7)规范资源资产管理。对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交易过程中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阴阳合同、超期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或协议等,开展清理整治。对违规违纪、显失公平或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或协议,依法予以撤销、变更等处理,其资源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对外发包、出租,增加村集体收入。

8)居住区配套商业用房。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配套商业用房,可留部分产权给村集体,用于出租增加村集体收入。

9)异地发展。对因规划、交通等条件不具备的村,可在区级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乡镇工业园区、中心村创业点新建项目,发展飞地经济,促进村集体增收。

10)整合帮扶资金。对扶持到村的资金,包括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涉农项目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在不违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整合使用增收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

11)招商引资。鼓励招商引资,招引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经济实体,在本地注册登记,并提供政策咨询、劳务用工等服务,可享受税后财力分成奖励,增加村集体收入。

12)投资合作。利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各类资金投资入股规模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市场经济主体,获取投资收益;也可购买政府平台公司的金融产品,增加村集体收入。

13)村企结对。由优质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结对,企业将适合的配套项目落户在村,投资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消费扶贫,同时,村集体为企业提供土地、用工等服务,通过产业带动、资产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14)强村弱村联合。由实力较强的村与经济薄弱村联结,通过合作开发、合伙经营、产业带动等途径,带动经济薄弱村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也可探索强村兼并弱村、相邻村合并或成立联合党委等方式,统筹集聚生产要素资源,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15)劳务外包。鼓励镇(区、街道)对社区服务、乡村公路(绿化)养(管)护、道路河道保洁等服务项目,以劳务外包方式承包给村集体,签订外包协议,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16)开展社会化服务。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服务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合作经营、代耕代种服务、劳务服务,建立耕、种、防、收一体化服务体系,创建农产品品牌,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提高现代农业经营水平,在服务和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通过收取服务费增加村集体收入。也可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为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养老、残疾人护理、环境整治等提供专项服务和配套性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17)服务工程项目。为村内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公益事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配套服务,按约定标准收取服务费,增加村集体收入。

18)发展乡村产业。依托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存量资产,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开发乡村景区、休闲项目、农旅综合体,通过参股服务等途径,增加村集体收入。

19)调优产业结构。立足本村实际,面向市场需求,在责任制落实、财务管理严格、群众监管到位、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由村集体采取统一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形式,发展特优高效种植、特色绿色水产、特色生态休闲产业等特色农业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

20)延伸产业链条。围绕高效种植、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立足产、加、销一体化融合,发展产品加工、包装、运输、贮藏等相关配套服务业,增加村集体收入。

2.扶持举措

1)化清债务。经济薄弱村有债务的,由相关镇兜底化清(含借款利息),8月底前必须完成。

2)项目扶持。对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的5个经济薄弱村,每村安排1150万元扶持项目,区财政每村安排80万元,市财政70万元由相关镇垫付,待市扶持项目落实后拨付相关镇。

3)增减挂钩指标。鼓励村集体结合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积极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动员农民自愿拆除空关房、破旧房,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由相关镇在交易收益中一次性奖励5万元/亩给村集体。

4)占补平衡指标。鼓励村集体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做足土地文章,加大对废沟、废塘和低质低效资源的连片整理开发,增加集体耕地面积,形成占补平衡指标由相关镇按区奖补部分的50-80%给村集体。

5)土地流转奖补。对在区级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规范、土地流转保证金收取到位,新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面积100亩、300亩、500亩以上,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补村集体2万元、4万元、6万元。鼓励村集体积极推进进城入镇、进新型农村社区农户土地统一进行流转,按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扶持政策给予村集体200/·年的奖励。

6)部门帮扶。继续发挥好区委驻村(居)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作用,采取产业带动、项目帮扶、资金支持、就业扶贫等多种方式,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每村帮扶资金8-10万元,6月底前到位。

7)培植家庭农场。对当年新创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村集体3万元、2万元、1万元。

8)清理收回集体资源。对被侵占、挤占的集体土地,包括村旁、宅旁、河旁、路旁和荒圩、荒地、荒沟 、荒水等四旁四荒资源,以及土地整理溢出面积被农户强耕、强种等进行清理,追缴有偿使用费,收归集体并公开发包形成收益,其收归集体的面积在100亩、200亩、300亩以上,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村集体1万元、2万元、3万元。

9)劳务外包。对社区服务、乡村公路(绿化)养(管)护、道路河道保洁等服务项目,以劳务外包方式承包给村集体,签订外包协议,外包收入达到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村集体1万元、2万元、3万元。

10)兜底扶持。19个未脱贫市定经济薄弱村,以2019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基数,测算全年收入缺口(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8万元),由区、镇两级财政按55比例筹措资金拨付到村,由村购买政府平台公司的金融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巩固低收入人口脱贫成果和提高经济薄弱村脱贫质量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自觉,狠抓工作落实。区政府扶贫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推进。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自身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扶贫政策等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镇(区、街道)要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机制,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区镇共管制度,选优配强经济薄弱村党组织书记。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镇(区、街道)要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当地村级集体经济和薄弱村底数,根据目标要求列出经济薄弱村清单,因地制宜逐村提出脱贫和发展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开展精准帮扶,一村一策制定薄弱村脱贫方案及任务书、时间表,明确牵头人、责任部门、支持项目等。各镇(区、街道)要在4月份、7月和10月份开展建档立卡对象季度收入监测,核实农户收入是否稳定、达序时。对收入不稳定或者不达序时的,要及时制定增收途径和救助措施,确保建档立卡对象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6000元以上。

(三)强化指导服务。农业农村(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指导,做好典型引导,搞好动态监测,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帮助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落地;财政部门负责扶持经济薄弱村相关资金的筹集、拨付;组织、民政部门要抓好村级两委班子建设;审计、公安、法院、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高效服务。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经济薄弱村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全部纳入阳光扶贫系统和三资监管平台,实时录入、跟踪监管。加强对集体直接经营、领办经营和控股经营的合作社、企业或单位的监督管理,理顺产权关系,规范组织章程和投资合同,明确经济责任,严格财务管理,做好风险控制,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集体收益不受损。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4月份集中力量开展建档立卡对象基础信息过筛式信息排查,确保6月底把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信息全部核查准确。区纪委监委、区政府扶贫办以及区相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虛作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从严查处、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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