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水平,根据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盐卫基层〔2020〕4号)等文件精神,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盐城市大丰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 城 市 大 丰 区 财 政 局
2020年5月1日
2020年盐城市大丰区基层卫生骨干
人才遴选工作方案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水平,根据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盐卫基层〔2020〕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在岗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8%左右比例遴选。
2、改制民营医院。按改制前老职工中卫生技术人员8%左右推选,分民营一区(三渣同心、同德、三圩爱民、沈灶同盛)、民营二区(新龙、新丰富、新金墩、斗龙)、民营三区(瑞鑫、新南阳、长江、新华)三个片区推荐。
3、村卫生室。按在编村医数8%左右遴选。
骨干人才遴选数量分为单位确定性指标和区域竞争性指标,确定性指标由各单位遴选确定,区域竞争性指标由区域内各单位遴选推荐1人,由区级综合评比确定。骨干人才数量分配向政策落实到位、骨干作用发挥好的单位倾斜。骨干人才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遴选出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师占总数的80%以上。公共卫生、医技、药剂、护理专业人员可参加遴选。根据盐城市分配的指标,我区择优推荐申报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23人。
二、遴选标准及条件
(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制民营医院骨干人才
凡在编在岗,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国家规定的医学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政治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服务对象和同行认可度高;医药护技类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的,累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应分别满8年、15年、18年,学历要求不限定为第一学历,均可参选。重点面向在基层提供首诊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年限长、服务绩效好、服务对象及同行认可度高的医务卫生人员。对在2018-2019年度遴选周期内考核优秀的骨干人才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或离岗人员不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纳入骨干人才遴选范围,副院长(主任)遴选骨干人才需要先行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必要时现场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区级进行公示。
(二)村卫生室骨干人才
凡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专以上(含)医学学历,连续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满12年;政治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服务对象和同行认可度高;无不良行医行为记录;近5年无医疗事故,均可参选。重点面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年限长、服务绩效好、服务对象及同行认可度高的医生。
经查实,存在参加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等医德医风问题;违反“两非”规定等计划生育政策;擅自收费中饱私囊;参与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以及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实行一票否决。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人才遴选参考评分低于75分的不得评为骨干人才。
各专业骨干人才遴选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2。
三、遴选及申报程序
(一)镇级
1、自行申报或职工推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制民营医院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基础上,组织召开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村医大会等形式公开推荐。
2、单位班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单位班子根据评审标准,研究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各改制民营医院内部推荐后,由片区内各民营医院院长协商一致后上报,本评选周期各片区召集人分别由同心、瑞鑫、新龙医院的法人代表担任。
3、集中公示。在单位内部会议上通报初步结果,在镇、村醒目位置公示骨干人才评选得分表等材料不少于3天。
4、向区级申报。5月8日前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骨干人才申报材料,包括:单位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实施方案(改制民营医院还需要上报被推荐人酝酿产生过程的书面材料);单位卫技人员花名册(附件3);《盐城市大丰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附件4);个人事迹1000字左右材料;申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公示材料复印件和照片;申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相关学历、执业证书、单位聘用证书等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盐城市大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人才汇总表(附件5)。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二)区级
1、材料审核。对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
2、会商确定。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初步确定省、区两级推荐人员名单,报纪委派驻组把关,其中推选人员为为单位副职的,报盐城市卫健委审核确定。
3、集中公示。对拟推选人员集中公示。
4、确认发文。区卫健委党委对公示无异议名单进行研究,发文确认区级骨干人才和申报省级骨干人才名单,报财政局备案。
5、向上申报。2020年5月15日前,按要求向市报送区级材料,包括:区级遴选实施方案和确认名单文件;《江苏省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附件6);公示材料;申报省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相关学历、执业证书、单位聘用证书等复印件其他佐证材料。
四、有关待遇及经费支持
1、对被确定为基层卫生骨干的人才,将按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与倾斜。其中,对属于事业单位的骨干人员在内部职工工资分配中要更加突出按绩取酬,使其工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一般医务人员,真正达到一流人才一流报酬的激励目标;对确定为省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倡导实施协议工资制。对实施协议工资制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2、对确定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制民营医院,区级财政按照事业编制骨干人才年人均2万元的标准、村医骨干人才年人均5千元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
对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按省有关规定另行落实相关政策。
五、考核与管理
1、建立健全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竞争、遴选、考核、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岗位服务跟踪绩效管理档案,考核优秀者滚动参加下一周期的竞争遴选,对考核不合格或离岗人员及时终止。
2、对确认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3、被评为骨干人才的对象,发生医德医风问题、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立即终止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保障工作
1、精心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全面负责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遴选工作;区财政局参与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计划制定、负责将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学制订方案,规范遴选程序,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实施、遴选结果社会公认。
2、严肃责任纪律。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对于违反遴选纪律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将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加强舆情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的积极意义;对确认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通过人物风采录等形式向社会展示,树立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新形象。
附件:
1、2020年盐城市大丰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指标分配表
2、2020年盐城市大丰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评选参考标准(公立机构医生类、民营机构医生类、医技药护类、公共卫生类、村医生类)
3、盐城市大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
4、盐城市大丰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
5、盐城市大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人才汇总表
6、江苏省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